商法学2009年度核心论文排行分析
发布日期:2010-05-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学科总体评价

依据我部近日发布的“商法学·2009年度各科研单位发表论文数统计”(www.fxcxw.org.cn/html/fxpd/2619.html),商法学在15种主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数64篇,仅占总数1406篇中的4.55%,在所列的13门学科中,仅高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其中,发表在三大权威刊物上的论文6篇,占总数173篇中的3.47%。在所有商法学论文中,公司法41篇,商法总论8篇,保险法4篇,破产法4篇,信托法2篇,外资企业法2篇,股份合作制企业法1篇,合伙企业法1篇,票据法1篇。从上述论文分布中可以看出公司法作为商法中的“显学”占了所有商法学研究成果的64.06%,学者们似乎对商法其他领域的研究“兴致不大”。

商法学作为最贴近经济生活的法律学科之一,包括众多法律部门,如公司与其他各类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因此也成为社会上需求最大的法学专业之一,这使得一直以来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明显好于大多数其他法学学科。因此,几乎所有开办了法律专业的学校都设立了商法学专业,从事商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人数众多。但这样的研究成果状况显然难以令人满意,希望2009年的统计数据仅仅是一种“意外”,并不能代表商法学科的整体科研实力和状况。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在作者中,鲜见商法学权威学者,中青年法学家(45岁及以上)中只有甘培忠、沈贵明、雷兴虎、韩长印、董惠江、吴建斌、周友苏、高旭军等发表了论文,其余均为青年学者。而且,从论文的数量上来看,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只有五位学者,且均为70后的青年才俊。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建伟发表3篇,北京大学的邓峰、许德风,扬州大学的钱玉林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樊启荣各发表2篇。与其他学科高产学者辈出的情形相比,显得颇为寒酸。究其原因,似乎从事商法学研究的学者更容易与经济社会挂钩,也更容易投身到经济建设之中,能够长期专注学术研究者寥寥无几。但从整体论文发表情况来看,一些青年才俊,如李建伟、蒋大兴、邓峰、罗培新、钱玉林、郭雳、楼建波、许德风等,几乎每年都有成果发表,也值得称道。尤其是蒋大兴、罗培新等已经完成了从一般学者到法学家的转变,能够继续保持旺盛的研究激情,殊为不易。希望上述学者能够再接再厉,其他学者也能够有更多成果面世。

(三)法学院排名分析

61篇论文的作者来自40家法学科研机构,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单位依次是:

名次

单位

总数

三大期刊

作者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8

1

邓峰2)、甘培忠郭雳蒋大兴楼建波缪因知许德风(2)

2

华东政法大学

6

0

沈贵明罗培新丁绍宽范黎红王东光王跃龙

3

中国政法大学

3

0

李建伟3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

1

樊启荣2)、雷兴虎

5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0

傅穹于莹

5

上海交通法学法学院

2

1

韩长印徐卫

5

西南政法大学

2

0

侯东德刘乃睿

5

扬州大学法学院

2

1

钱玉林2

5

广东商学院

2

0

鲁晓明袁碧华

上述9家单位发表了31篇论文,占全部论文的48.44%。从上表可见:

1. 商法学研究整体表现一般。

上述表格中发表最多文章的是北京大学,也只有9篇,发表2篇以上的仅有9家单位,说明2009年商法学整体研究状况差强人意,有待于提高。

2.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与其他学校相比,成果数量拥有显著优势。

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引进了一批年富力强的青年学者,正是这些青年学者使得北京大学在2009年商法学科研成果排名上遥遥领先其他学校。华东政法大学的商法学科也积累了一批年轻的学者,显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正是这些创作力旺盛的青年一代,使得这两所学校后继有人。相信这些年轻学者会继续冲锋陷阵,在商法学界闯出名号。

3.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传统商法学强校“声名不显”。

中国政法大学的商法学老一辈有德高望重的江平教授,中年一代则由商法学绝对权威方流芳教授,还有王卫国、赵旭东教授等,青年学者有王涌、梅慎实、吴日焕、李建伟等,商法学研究所有23人,可谓人才济济。但在2009年却只靠李建伟一人发表了3篇文章而排在了第三位。清华大学自恢复法学院以来,首任院长王保树教授即为商法学大家,在他的努力下,清华大学法学院引进的商法学者无一不是响当当的人物,如何美欢、施天涛、朱慈蕴、汤欣等,但不知为何200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商法学研究却较为沉寂,只有一名博士研究生在自己的刊物《清华法学》上发了一篇文章。希望2009年仅是个别现象,上述两所高校能够拿出过硬的成果。

4.一些传统强校销声匿迹。

2009年商法学研究上,南京大学法学院只有一篇文章,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则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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