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是为繁荣中国的法律文化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法律史学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设立的全国性法律文化研究奖项。本届评奖由澳麦尔基因技术公司参加提供资助。现将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3万元;二等奖6项,每项奖金1万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金5千元;优秀成果奖(青年)10项,每项奖金3千元。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立法、司法机关中从事法律文化研究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青年奖单独申报,申报时年龄应在35岁(含)以下。
         (二)申报成果范围
         1.成果内容:限于中外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等相关研究成果。
         2.成果类型:
         (1)学术著作(不包括工具书、译著、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时间范围:
        1999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以版权页为准)。
         4.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整体形式申报;
        (2)丛书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
         5.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2)违反学术规范的。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请登陆中华法律文化网(http://www.ruclcc.com/)下载《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并加盖公章后寄给联系人,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uclcc@163.com。
        (二)报送材料
        1.《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申报表》3份; 
        2. 著作一式3本,每册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贴纸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3. 论文一式3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贴纸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时间和地点
        邮寄方式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5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请挂号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办公室 曹爱莲收,请在邮件明显处注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申报”。
        邮编:100872。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爱莲:(010-82509233);
        冯  勇:(010-62517859),13910696918;
        传  真:010-62514365;
        专用邮箱:ruclcc@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中国法律史学会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2010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