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北师大法学两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此次讲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学习活动,也是其2010年的首次学习活动。讲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次讲座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重视和好评,主讲人
《检察日报》2010年5月7日第1版相关报道:
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委会举行第五次集体学习 曹建明强调
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
本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肖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今天举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的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听取了讲座,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曹建明在主持学习时作了讲话。他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高度重视在反腐败领域同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合作。检察机关承担着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进行侦查、起诉的专门职能,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十分重大的责任。当前,随着经济和信息全球化的迅速发展,职务犯罪跨国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只有切实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加有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曹建明指出,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双边、多边司法合作协议,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依法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并成功地引渡或遣返了一批潜逃国外的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但总体上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还不宽,力度和成效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检察机关一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
曹建明强调,要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国际合作,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务实合作。一要进一步拓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领域。积极利用现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充分发挥高检院作为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国加入和签署的国际公约及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履行我国承担和承诺的国际司法义务,不断扩大司法合作领域。特别要充分利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重要平台,加强追逃、追赃、取证、移管、引渡以及信息互通等方面的合作。二要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机制。切实加强与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员国的联系,完善案件协助制度,积极构建共同打击职务犯罪的有效、互信的合作机制。积极参与联合国、经合组织等政府间国际组织检察合作项目,进一步健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以及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落实检察机关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执行活动,树立履行司法协助协议的良好形象。三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及时了解国外法制动态,广泛收集国外司法信息,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刑事法治问题研究。深入研究如何有效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定的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在国内落实公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如何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益做法,努力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法制日报》2010年5月7日第1版相关报道:
曹建明要求 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国际合作
法制日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今天举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的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听取了讲座,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从总体上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还不宽,力度和成效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检察机关一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