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现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爱民将转会至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担任学科带头人。
齐爱民,1970年1月8日生,河北晋州人,教授,法学博士。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93年-1996年在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工作;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2年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晋升为教授,2006年遴选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齐爱民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电子商务法学的教学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之一,广西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广西知识产权学会理事长,重庆市知识产权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高级咨询官。迄今为止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著作百余篇(部)。2004年,获广西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齐爱民教授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和国内立法。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顾问出席2002年10月14日到18日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第40届大会——电子订约公约大会,并做大会发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学者稿)的起草工作中,作为专家组成员之一,负责起草第七章;参加我国第一个电子交易条例《广东电子交易条例》的专家鉴定与修改工作;参加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的专家征询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接受商务部邀请,对《APEC隐私权保护原则》提供专家意见。2005年5月应美国商务部邀请为《APEC隐私保护原则》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