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和研究力量基本格局,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近期对15种法学类核心期刊所刊发的全部学术性文章进行了统计。这15种期刊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和《清华法学》。统计结果和相关分析已经陆续登载在“中国法学创新网”的“法学盘点”(www.fxcxw.org.cn/html/Law_801.shtml)和“学界动态”(www.fxcxw.org.cn/html/law_624.html)等栏目中。在前期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报告将对2009年法学各学科核心论文发表前十强进行统计与分析。
一、统计
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大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11个法学学科2009年核心论文发表前十强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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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学 |
法 律 史 学 |
宪 法 学 |
行 政 法 学 |
民 法 学 |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
刑 法 学 |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
经 济 法 学 |
商 法 学 |
国 际 法 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1(16)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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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8(9) |
6(3) |
8(6) |
1(10) |
2(11) |
3(3) |
4(6)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3(13) |
2(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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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1(7) |
4(12) |
4(7)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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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北京大学 |
10(6) |
8(3) |
2(7) |
4(5)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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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1(10) |
1(1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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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 |
6(8) |
2(4) |
4(5) |
2(6) |
3(16) |
2(6) |
1(17)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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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6(8) |
8(3)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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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6(3) |
8(7) |
5(5)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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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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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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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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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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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11)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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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5) |
8(3) |
10(7) |
3(4)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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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5(2) |
8(4)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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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8(3) |
5(10) |
9(2)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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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6) |
8(4)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2(15)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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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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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5(5) |
西北政法大学 |
9(7) |
2(4)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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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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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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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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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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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5(7)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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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及国际法研究所) |
4(11) |
8(3)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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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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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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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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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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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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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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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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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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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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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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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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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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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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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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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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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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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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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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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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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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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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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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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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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刑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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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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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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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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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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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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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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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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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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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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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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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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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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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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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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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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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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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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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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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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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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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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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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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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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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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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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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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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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商法学2009年核心论文发表情况显示,各科研单位只需发表1篇论文便可跻身第10名,故此其统计只涉及前九强;2、括号里的数字为论文发表数。
二、分析
统计显示,法学各分支学科2009年论文发表前十强的门槛高低不一。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至少需要5篇,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只要3篇,而民事诉讼法学和商法学甚至只需2篇和1篇即可。国际法学虽然需要发表4篇,但考虑到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具体学科,要求也不算高。应当说,这种状况与我国法学研究的基本现状是相符合的。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都是我国传统的强势学科,后三者更是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研究成果较多、跻身前十强难度较大自在情理之中。其他学科或是因为与现实生活关联度不是那么紧密,或是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影响,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跻身前十强稍微容易些。
从整体上看,共有35家科研单位跻身11门法学学科论文发表数前十强。3个以上学科进入前十强的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及国际法研究所)、厦门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其中,尤为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有3个以上学科跻身前三强,显示出及其雄厚的研究实力。下面将对这些院校进行一些具体的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10个学科进入了前十强,进入前三强的学科达到6个,法理学、法律史学、行政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4个学科勇夺榜首,优势较为明显,可以说是2009年的大赢家。该校的法律史和诉讼法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都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的数据表明该校保持了在两个学科上的优势地位,并在行政法学和法理学研究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不过,该校各学科发展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民法学、刑法学尽管拥有诸多知名专家,但都只位列该学科的第8名,该校诉讼法学有着良好的传统,近些年来却呈现出刑事诉讼法学一枝独秀的情形,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奋起直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9个学科进入了前十强,进入前三强的学科达到5个,宪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2个学科位居第一。该校的民商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并拥有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两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核心论文发表情况基本上正常。整体数据虽略逊于中国政法大学,但是从学科发展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为均衡与合理。9个学科进入了全国前五强,行政法学和商法学没有进入前十强,但这两个学科也是大家汇集,青年学者辈出,发展潜力很大。需要说明的是,该院的民商法学以1篇之差屈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但这主要与我们的统计方法存在很大的关系,即将知识产权法学纳入民法学中进行统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法研究实力雄厚,为其民法学核心论文发表数名列第一贡献颇多。相对而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研究更加多元,分布更为均匀。
北京大学法学院:9个学科进入前十强,进入前三强的学科达到5个,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商法学3个学科位居第一。该院的刑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宪法学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核心论文发表情况基本上与其老牌法学名校的身份相称。不过,统计显示各学科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尤其是法理学和法律史学作为该院的传统强势学科,2009年只发表了6篇和3篇文章,刚好进入前十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该院刑事诉讼法学发展速度极快,尽管研究人员的数量远少于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科人员,但陈瑞华教授等人几乎是“以一当十”,使北大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并列2009年刑事诉讼法学核心论文发表数冠军。
清华大学法学院:9个学科进入前十强,进入前三强的学科达到5个,刑法学位居第一。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迅猛发展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在一定程度上也打破了我国法学研究的基本格局。2009年,该院不仅在刑法学论文发表方面“出人意料”地摘取桂冠,超过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而且在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史学、行政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等学科也有不俗的表现。考虑到该院教师和研究人员总数较小,该校的个人研究能力实在令人感叹!
武汉大学法学院:9个学科进入前十强,进入前三强的学科达到3个,国际法学位居第一。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并都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历来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镇。不过,法理学、刑法学等传统强势学科优势并不明显,分别位居第6和第8名。依凭韩德培等老一辈法学家打下的良好基础,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汇聚了许多知名学者,研究实力相当雄厚,核心论文发表数位居第一自在情理之中,不过14篇文章有10篇发表在自办刊物《法学评论》上,论文的他发率有待提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5个学科进入前十强,进入前三强的学科达到3个,民法学位居第一。该院的民商法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对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来说,2009年也是一个丰收的年份,不仅在民法学研究中勇夺第一,而且其国际法学、商法学和刑法学的快速发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法律史学学科虽然没有进入前十强,但是拥有范忠信、陈景良等诸多名家,应当说实力雄厚、潜力很大。如果在相对薄弱的学科上苦下功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将会有更远大的发展。
尽管法学科研单位如同个人一样,论文发表数可能会有“大年”、“小年”之分,某些研究实力甚至无法用论文发表数来衡量评价;但是,从2009年度法学各学科核心论文发表前十强的总体情况中,还是可以看出我国法学研究的基本现状和研究力量格局。
第一,法学研究力量基本格局没有重大的变化。从法学论文总量统计来看,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牢牢占据了前三甲,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传统强校也都遥遥领先。即便是法学各分支学科,各法学科研单位也都延续其优势。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的国际法学等均位居论文发表数第一。
第二,新建院校发展较快,一些传统强势院校的表现差强人意。清华大学法学院是发展速度较快的典型,与之相似的还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等。不过,随着新建院校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强势院校的表现差强人意,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等在2009年的表现都不是很令人满意,期待这些院校在2010年能够迎来丰收。
第三,“全面开花”与“重点突破”并存。。一些法学院校在继续保持优势学科的同时,加大对薄弱学科的投入,从而在整体上继续保持和提升其研究实力。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和五大政法院校法学各学科论文发表进入前十强的学科都在5个以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在法学各学科中也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另一方面,有些法学院校没有选择“全面开花”的发展道路,转而寻求“重点突破”。例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广东商学院就充分结合各自的优势,在经济法学、商法学等学科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应当说,我国法学研究急需要“大而全”,也需要“专而精”。上述不同院校的发展均是在其既有的资源、传统和环境下做出的理性选择,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整理分析,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