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杨立新教授从事民法实务35周年民法研究30周年的“民法新思维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10-06-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0年6月19日上午,纪念杨立新教授从事民法实务35周年民法研究30周年的“民法新思维理论研讨会”在北京金台饭店隆重举行。包括来自学术界、司法界、律师界等的嘉宾及杨立新教授弟子百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杨立新教授被称为“非科班出身的当代民法大家第一人”,亦被有的学者称为曾经的“学者型法官”、今日的“法官型学者”。研讨会上,杨立新教授向来宾赠送了包括其最新主编的《民法新思维》及民法系列专著在内的十余部著作,并且朗读了继两篇“劝学书”后续作的“振学书”。“振学书”采文言文体,阐发民法新思维之学说、民法之精要、振学之目的、振学之路径,抒发“与各位学子共行于民法学术之路,相扶相伴,共观民法进步之风景,共守民事权利保护之进退,风云起处,谈笑人间”的情怀,鼓励学子本着“民生、民事、民权”精神坚持、发展和完善民法新思维。
与会嘉宾皆对杨立新教授面向中国现实研究民法问题的治学方法、三十年如一日研习民法的治学精神以及对弟子关怀备至诲人不倦谆谆劝学的育人品格给予了高度赞扬。

附:杨立新教授简介
杨立新,山东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自1975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身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人身权法论》、《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合同法总则》、《简明类型侵权法讲座》等专著40部,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50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350余篇。截止2010年,杨立新教授已经培养毕业博士研究生28名、硕士研究生百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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