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2010”在福州举行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新民报  作者:佚名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2010”在福州举行

729日上午,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州开幕,来自两岸的160多名知名法学专家、司法实务界人士齐聚榕城,围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议题展开研讨。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2010”由中国法官协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福建省法官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王秀红,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理事长廖正豪出席开幕式。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主持开幕式。

陈斯喜在致辞中表示,法治是当今世界的基本价值,也是两岸的共同追求。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各有特色,都为中华法律传统增添了新的色彩。只要两岸法律和司法界秉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创双赢的理念,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联系、交流和沟通,就一定能够不断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携手并进,从而为两岸民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奚晓明指出,两岸关系呈现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交流、合作、发展、融合态势,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也必然越来越多。两岸同胞同种同文,两岸法治建设也都远承中华法系传统,这些都为两岸之间的交流合作奠定了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基础。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将有力地推动两岸的法律交流和司法互助,开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新局面。

在开幕式上,徐谦代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开启了两岸司法实务领域交流合作新篇章,架设起密切联系之桥、促进友谊之桥。本届研讨会的召开是两岸司法界、法学界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反映了两岸同胞期盼扩大司法互助协作、保障两岸民生发展的美好愿望,顺应了两岸经济交往合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客观需要。

他说,福建各界热切期盼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能够持续举办,也一定会协助有关方面共同把这个研讨会办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真正使其成为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著名品牌,为两岸关系的新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他热切期盼参会朋友在福建多走走、多看看,在感受海西独特文化底蕴的同时,多给指导帮助,促进福建工作做得更好。

本届研讨会为期两天,届时参会专家将在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背景下,围绕两岸经济文化交往权益保障问题、两岸司法实务新问题、两岸司法互助合作问题等议题展开研讨。

据了解,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于2009年在福建成功举办。两岸司法界相关人士围绕《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针对“两岸共同惩治犯罪及经贸往来之司法保障”主题,深入研讨、集思广益,消除分歧、增进共识,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积极成果。

现场特写:“两届研讨会在福建举行 我有特别感情”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理事长廖正豪已是第二次率团参加研讨会了。在上午的开幕式致辞中,他深情地回忆起了去年参加研讨会的情景。他说感觉福建很亲切,对研讨会在福建召开有特别的感情。“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建召开,具有其他地方无法比拟的优势,这种优势也是不能取代的。”

当前,两岸同胞的往来更加频繁、经济联系更加密切、交往程度也不断深化,廖正豪认为这为两岸司法界人士提供了一个交流合作的更好机遇。“两岸合作加深,各种往来容易产生纠纷,产生新情况、新变化,这对我们研究法律问题的人来说,是个大好时机,可以大显身手。这当中,海西应该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两岸司法实务合作空间。”

对于本届研讨会,他充满了期许,“研讨会设置的主题都很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大家通过研讨,可以发现许多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认真深入商讨。在大会结束后,我们还可以拿出具体对策,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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