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苏志局长在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08-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刘飏副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隆重成立了。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政协、中国法学会各位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受卫生部部领导委托,对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预祝食品安全法治保障与监管项目取得圆满成功;对多年来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借此机会,我简要报告一下卫生部食品安全方面工作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卫生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细化监管部门职责。制定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工作机制,以及各地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机制,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二是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目前已经发布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暂行)》、《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管理规定(暂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会同铁道等部门制订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卫生部还将继续加强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成立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和16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开展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基础标准整合工作、部分基础标准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启动了食品安全产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在今年内将完成食品安全主要基础标准的清理和发布工作。四是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省、地市、县级并延伸到农村的全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适时发布食品安全与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消费。五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成立了卫生部牵头、由15个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卫生部陈竺部长亲自担任全国整顿办公室主任,建立有效的整体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了4批违法添加“黑名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在国务院食委办的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问题乳粉彻查销毁行动,圣元奶粉导致婴幼儿性早熟问题,应急调查处理工作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出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抓紧完善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清理工作,完成《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及113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继续做好乳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条件和规范制度,不断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四是扎实做好下一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力量查处案件,着重解决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将积极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中心乃至学会在沟通政府、学界和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中心的研究资源,针对我国当前以及长远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汇集、整合致力于食品安全法治工作方面的人才,打造食品安全法学交流平台,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共同为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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