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由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河南省社科联、北方法学编辑部、福建省人大法工委等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二十余位学者参加会议。本次会议收到论文三十余篇,涵盖国家权力与政体、国家结构形式与领土、地方制度、司法制度、基本权利与宪法解释等方面,会议研讨主题侧重于国家机构及其权力配置机制范畴、领土与国家结构形式范畴。
在开幕式上,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厦门大学社科处处长朱福惠教授先后致辞。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已经形成鲜明的学术风格和理论特色,未来5年还会继续强化这一领域的研究,形成中国宪法学在范畴与方法方面的基本知识与体系。开幕式上还举行了《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2004-2009》一书的发行仪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介绍了该书的编辑出版情况。
此前,“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系列研讨会已连续召开五届,第一届研讨会于2004年11月18日在浙江大学召开,第二届研讨会于2006年5月27日在山东大学召开,第三届研讨会于2007年6月16日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第四届研讨会于2008年6月22日在武汉大学召开,第五届研讨会于2009年5月29日在福建平潭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于文豪)
附:第六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论文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权力与政体
是国家三权还是行政三权?——关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思考 黄晓辉(2)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上官丕亮(7)
宪法中的军事权 马 岭(13)
“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的实施”之辨析 郑 磊(22)
人大代表与纠纷解决 陈斯彬(28)
第二部分 国家结构形式与领土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制度运行的有关问题 秦前红(39)
对国家结构形式的再认识 易赛键、朱松岭(41)
联邦制政体之法理辨析 周刚志(50)
从法律移植到法律间性的生成:一国两制模式的新发展——珠海横琴岛设澳大校区的宪法学意义 王 旭(60)
权力下放背景下的“西洛锡安问题”· 赵 真(66)
我国领土的宪法原旨主义解释 焦洪昌、孙秀荣(72)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评析——兼论领土的宪法意义 李晓兵(81)
领土问题的宪法学之维 王建学(86)
第三部分 地方制度
中德纵向立法权分配比较 谢立斌(93)
论地方立法权 王 锴(102)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力成长的制度分析——中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一个实例 任喜荣(124)
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保障 冯健鹏(132)
地方政府规章在行政机关适用的实证研究——以贵州省卫生厅为例 俞俊峰(139)
第四部分 司法制度
我国宪法第135条“法检公”三机关关系研究 韩大元、于文豪(147)
上级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否决下级检察长的任命 杜强强(164)
检察权基本理论研究综述 韩成军(171)
地方化和中央化:法院体制改革的泥潭 屠振宇(179)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宪法地位的规范分析 王建学(185)
第五部分 基本权利与宪法解释
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民法上的人格权 王广辉(196)
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美国法上的情形及其对解决潘蓉案的启示 刘连泰(204)
宪法法律化:中国法治之未竟事业 范进学(213)
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德国艾尔弗斯案为例 张 翔(221)
合宪性推定原则:一个被误解的概念 柳建龙(230)
试论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逻辑关系——基于宪法文本的分析 秦强(239)
宪法惯例与人民主权 翟小波(244)
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中的“超额支付”返还——以美国法上的情形为借鉴 何倩(248)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合宪性证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陈 鹏(255)
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判断方法 徐战成(262)
论宪法事实——以宪法审查中的事实判断为焦点 翟国强(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