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左海聪等四位同志第三届“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和推荐左海聪、刘风景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决定
津法学字 [2010]18号
各分会、各高校法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报请市委政法委同意,天津市法学会于8月19日组织开展了评选第三届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和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工作。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天津市第三届“优秀青年法学家四名”;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两名。经媒体公示,并报请市领导批准,决定授予南开大学法学院左海聪、刘风景、岳纯之和市人民检察院马楠为本市第三届“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推荐左海聪、刘风景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详见附件)。
附:一、第三届“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简况
二、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简况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一、第三届“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简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研究方向 |
左海聪 |
男 |
1966.2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院长、教授 |
国际经济法 |
刘风景 |
男 |
1965.4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法理学 |
岳纯之 |
男 |
1966.1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法律史 |
马 楠 |
男 |
1977.2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
副处长 检察员 |
刑事法 检察学 |
二、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简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研究方向 |
左海聪 |
男 |
1966.2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院长、教授 |
国际经济法 |
刘风景 |
男 |
1965.4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法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