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12日,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主办,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烟台大学法学院承办,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九届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在烟台大学胜利召开。来自日本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上智大学、京都大学、同志社大学、山口大学、明治学院大学、北海道大学、名古屋大学等的30多位日本代表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烟台大学等地的30多位中方代表参与其中,中日双方代表围绕着中国侵权责任法、日本债法修改、商事法学等主题,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期间,中日代表还以不同的形式展开了交流,双方一致认为,本次会议有力推进了中日法学交流和传统友谊。
11日上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渠涛教授的主持下大会拉开帷幕,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梁慧星、日方学者代表近江幸治、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日本司法书士会连合会会长细田长司、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陈天华、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学信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开幕式后的大会报告分为民法、商法、法律实务报告三大部分,计一整天的时间。民法部分的大会报告分别由梁慧星、近江幸治、郭明瑞,加藤雅信、房绍坤、段匡,松冈久和、刘荣军教授主持。民法部分的报告有加藤雅信的“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及其问题——应有的民法典修改”、松冈久和的“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部会讨论概要”、梁慧星的“中国侵权责任法”、王晨的“21世纪人格权法的模式”、大村敦志的“日本民法中的‘身心’与‘生活’——作为与‘人法’对接的线索”、道垣内弘人的“中国信托法与‘所有权’的功能”;商法部分的大会报告在道垣内弘人、王保树,早川胜、铃木贤、王作全等教授主持下,大会报告有:早川胜的“企业并购法制的状况”、田泽元章的“会计监察人对粉饰决算等会计作弊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时的民事责任”、王作全的“日本商法上的商业使用人制度及重要启示”、刘永光的“日本票据法上的权利外观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董惠江的“追认之于票据无权代理和票据伪造”、蔡元庆的“公司利润分配中的自治原则与司法干预”、杨东的“投资法人制度的导入与投资者保护——以日本法为借鉴”、姜一春的“面向创业版企业的日本商法修改及其借鉴”、刘小勇的“日本公司类型的变革及启示”;在法实务部分,日本的郑英模教授作了“日本的成年后见制度与司法书士”的报告,烟台大学张平华教授作了“民事保护令及其本土化的基本构想”的报告。
12日围绕着大会报告和双方学者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讨论,其中上午的讨论分为民法、商法两个小组,下午是大会综合讨论。民法部分的讨论由松冈久和、铃木贤、道垣内弘人、段匡等教授主持,讨论内容涉及日本民法修改中法制委员会与法务省的分工,中国侵权法中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关系问题,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问题,中国的人格权立法等方面;商法部分讨论由早川胜、王保树、刘永光三位教授主持,涉及到德国有限公司法的最新修改、法人格否认之法理、会计监察的相关问题、商业使用人制度的问题、外部董事制度等方面。12日下午的大会综合讨论,与会学者就上述问题未完结部分继续探讨、畅所欲言,会场气氛热烈,许多观点让人耳目一新。
12日17:00举行了大会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渠涛教授主持,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梁慧星先生、日方代表加藤雅信先生、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金福海教授分别向大会作闭幕辞,在热烈的掌声中大会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