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成立仪式上的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斯喜
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刘飏副会长、各位来宾: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活动。食品安全事关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也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实质就是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问题,同时,食品安全也事关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国家的国际形象和食品产业的发展。因此,对食品安全应当给予最高程度的重视,建立最完善的监管制度,实行最严厉的监管措施,所以,加强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十分必要。中国法学会决定成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体现了法学会的担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在此,请允许我对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宪法、法律、法规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且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形成了比较合理的配套关系,使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可望在今年如期完成。但是,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意味着法治建设的大功告成。就立法而言,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是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我们今后必须把完善法律体系和提高立法质量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就执法而言,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要把法律规定变成实践,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求我们必须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法治建设更加突出的问题。
就食品安全法治来讲,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但也仍然存在着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等突出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仍然艰巨,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细致、周全,食品安全标准还不统一和完善,有的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着矛盾与冲突的现象,等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问题相当突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完善法律法规难,实施好法律法规更难。要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到实处,既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执法、认真监管和法院公正司法、依法裁判,又需要消费者积极参与、依法维权,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坚守良知底线,自学守法,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规定。
但不论是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还是严格执法守法,都需要法学理论研究提供支持。由于食品安全法治工作涉及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中国法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整合资源,开展综合性研究,有利于把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推向深入。
衷心祝愿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为完善立法、促进执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