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招聘教师
发布日期:2010-10-12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关于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法学学科。

职位:教授1

副教授3名(其中1名面向校外招聘)

讲师(师资博士后)4名(以校外招聘为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法、宪法与人权专业为急需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资历条件:须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教授或者有5年以上副教授任职经历;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不少于5篇),其中应当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者在法学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②有独立完成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

③主持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一项部省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前三名以内)。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资历条件:须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者有2年以上讲师任职经历;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任现职以来或者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篇),并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第二作者以上);

② 主持一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向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前三名以内)。

(三)应聘讲师(师资博士后)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有助教任职经历(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者不做要求),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于重要刊物(第二作者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

对于本院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选留,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之上,按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选留本院应届博士毕业生的规定》执行。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相应的职位申请表。

(请http://www.sysu.edu.cn/2003/rczp/bgxz.htm下载)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7 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 5 篇)、学术著作1部和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5 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 3 篇)或代表作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 篇)及学术著作或教材(第二作者以上)1部、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3、应聘讲师(师资博士后)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 篇或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1部和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师资博士后(讲师)须按《科研博士后进站材料一览表》另再递交材料,详见:(http://rsc.sysu.edu.cn/PostDoctor/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15下载)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书面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法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101031日;2011331日。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潘蓉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Emaillpspr@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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