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秋高气爽,云淡风轻,在北京这个美丽宜人的季节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喜迎建院60周年华诞。作为法学院60周年院庆系列对外交流活动和学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型中的法律体系:中国与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于10月3日至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成功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的100多位著名法学家齐聚一堂,围绕“全球化条件下法律体系的变迁”、“法律体系的运作与完善”等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地研究探讨,并就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以及如何借鉴国外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话题进行了热烈而卓有成效的交流对话。
此次国际学术研讨分为五个单元进行。第一、二单元主题为“全球化条件下法律体系的变迁”;第三单元、第四单元、第五单元的研讨则围绕“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法与东亚法治”、“法律体系的运作与完善”等主题依次展开。
第一单元分会场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希尔根多夫(Prof. Dr. Eric Hilgendorf)教授主持。会议伊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情况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的主旨发言。他指出,自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9年至1992年为建构框架阶段,1992年至2002年为深化充实阶段,2003年至2010年为完善形成阶段。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统一而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是理性建构的成文法体系,是以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为取向的法律体系,是包容开放发展的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今后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方面,陈斯喜主任认为需要重点做好制定新法、完善已制定法律、加强配套立法、加强法律清理和编纂、更加重视立法质量等工作。
德国马普研究所所长Albrecht, Hans-Joerg教授做了则从欧洲法学研究者的视角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描述和评论,剖析了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与西方模式的异同及其原因,并提出一些很有启发性的意见。接下来,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长朴相基(Park Sang-Ki)教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当代韩国法律体系的整体性概况,重点涉及韩国刑事法律的最新发展。随后,法兰西学院院士、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教授(Mireille Delmas-Marty)以《理解跨国法律世界的概念框架》为题进行了发言,她认为整体性地认识跨国法律世界真实图景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发生的原因(how)、空间(where)和时间(when)。她指出,传统观点认为跨国法律秩序要么是主权国家模式,要么是世界主义模式,而她的研究则表明跨国法律世界应当朝向共同但多元的法律秩序发展。
在第二单元会议伊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含义和基本特征进行了详尽地解读,并指出宪法应当在法律体系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部门划分,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他也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基本措施。随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院长John Jackson教授介绍爱尔兰法律体系变革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反思;捷克共和国查理大学法学院院长Ales Gerloch教授介绍了捷克共和国当代法律的多样性与法律体系;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作了题为“‘一国两制’作为解决主权纷争的可行模式”发言;德国布塞留斯法学院名誉教授Markus Baumanns则以“压力下的德国法律体系”为切入描述了德国法律体系如何实现转型。在自由发言环节中,与会学者各抒己见,围绕主题发言以及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本单元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美国第二巡回法院John M. Walker法官主持。
第三单元分会场由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和日本早稻田大学副校长Katsuichi Uchida教授共同主持。在主题发言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文奇教授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俄罗斯国立人文大学法学院副院长Liudmila Glukhareva教授则指出,现代性意味着人口的高素质化,俄罗斯的法制现代化树立了新的人道主义概念和态度,以发展、维护、捍卫公民为目标;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院长村岗启一(Eiichi Muraoka)教授介绍了“日本法律人才培养制度的现状和任务”;德国布塞留斯法学院院长Karsten Schmidt教授则揭示了德国商法在转型时期的发展历程和影响因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则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建设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来加以认识,这三十年的发展提供了诸多经验和启示,其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行政法模式逐步转向民主行政法,他还概述了今后中国行政法律体系建设的15项重点任务。
第四单元分会场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和九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土井政和(Masakazu DOI)教授主持。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公丕祥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孔子学院院长小口彦太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教授,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魏耀荣等围绕“中国法与东亚法治”分别作了相关主题发言。例如,杨立新教授指出东亚各国法律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方面可以先行研究东亚民商法律一体化,他提议研究和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并给出了具体的研究计划和基本议题;魏耀荣先生则以“诉辩交易”、“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专家和专业人员”等法律术语的翻译问题为切入点,以小见大,提出了如何研究借鉴外国法律制度的问题。
第五单元分会场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研究员和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长朴相基(Park Sang-Ki)教授主持。会上,芬兰拉普兰大学法学院院长Matti Niemivuo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周旺生教授,越南立法研究院院长Dinh Xuan Thao教授,上海市社科联沈国明研究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宋朝武教授进行了精彩的主题发言,提出了许多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观点。例如,Niemivuo教授认为比较法在立法起草过程中有两方面的影响,十分必要,他还以芬兰宪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例对此予以生动地说明;刘作翔研究员以习惯在现代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入,提出了对法律渊源的理论思考,尤其对三位阶规范理论及其问题进行了反思;宋朝武教授则回顾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构成在新中国六十年来的演化,并对比了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国际趋势,在比较研究中提炼出了中国民事法律体系运作的若干特征,指明了其改革的可能方向和路径。
10月4日下午,历时两天的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题之后圆满闭幕。闭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首先对两天的研讨议程和成果进行了全面的学术总结。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会议闭幕辞。韩大元院长充分肯定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重大意义,他认为本次会议对中外学者之间、法学科研机构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阶段所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此外,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还必将推动中外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协作,成为世界法学教育互通有无、相互交融的重要平台。韩大元院长表示,整个会议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安排有序,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针对性、时代性和先进性,与会代表发言深刻,讨论热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编辑 唐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