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欧法学院专职法学教师招聘
发布日期:2011-01-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本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招聘全职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1. 岗位:法学教师三人(含教授、副教授、讲师)本院最终确定人选,主要评估申请人的学问、教学经验、敬业精神,以及申请人的专长与本院需求的契合,不计较申请人现有职称为何,不考虑与教学能力无关的任何因素。本院岗位设置依需求而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故职称晋升的指标已依照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而有事先布局,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

2.
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其他高校的法学教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
1)任教三年(含3年)以上;
2)曾经开设3门不同的课程,每一课程不少于36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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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未任教职,但具备以下条件者,亦有资格申请:
1)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
2)曾从事法学教学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两年以上者;或者,
3)多年从事法律实务而有所著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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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2条或者第3条之条件,复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能用英语讲授一门法学课程;
2)显示出突出的法学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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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获得法学研究生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11届)提出申请,可豁免第2条和第3条所定的资质要求。经评估之后,凡被认为可能具有潜质在短期内达到第3条(2)和第4条所定条件者,本院会通知申请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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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申请人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的、北京市其他高校的法学教师或者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如符合教育部有关人才引进的条件,可另行申请适用有关人才引进的规定。

7.
凡申请本院教职者,同意接受以下条件:
1)承担每学期8学分(8课时/周,2-3门课程/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2)承担院长安排的、适量的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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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和待遇
1)薪酬面议。
薪酬外待遇同中国政法大学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
2)任职期间,本院提供: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的办公室和教学辅助服务。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本院的研究资助。
4)合同期届满而未续聘,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其他学院者,返回原单位;受聘人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之外者,调转至本人学科所在单位工作,待遇(包括薪酬)同中国政法大学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
5)受聘人在本院工作至退休的,退休待遇同中国政法大学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
以上条款,将成为聘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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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1)一份完整的申请包括以下全部文件:
a. 在本院网站下载的、由本人填写和签名的中、英文申请表中文/英文);
b. 一门课的讲授大纲(覆盖课程全部内容,但不超过10Word文档);
c. 一节课的讲授大纲(覆盖二小时授课内容,不超过15PPT投影);
d. 一道试题和参考答案。
2)请于2011531日前,将电子文本直接发送到院长信箱:fangliufang_cesl@cupl.edu.cn
3)本院将组成人事招聘小组,对申请人资质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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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对一切应聘材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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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联系人:方娟
: fangjuan_cesl@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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