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世界刑法学研究重镇——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Ulrich Sieber教授的邀请,陈兴良教授于2011年1月10日上午在该所比较刑法研究院(Comparative Criminal Law Research School)发表了题为《中国刑法学的再生》(Wiedergeburt der chinesischen Strafrechtswissenschaft)的演讲。在马普所学习或访问的我国学者和世界各国刑法学者聆听了这次演讲,提问互动阶段由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钢担任翻译。
在演讲开始之前,Ulrich Sieber教授简要介绍了陈兴良教授的学术经历和学术成就,随后陈兴良教授开始了精彩的演讲。陈兴良教授首先对1979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的学术史进行了回顾。他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由于受到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中国刑法学只是一种注释法学。这里的注释法学,就是一种没有教义的法学。当时之所以注释刑法学盛行,其原因在于阶级性的强调、学术性的缺乏和教义学的贫乏。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德日刑法学与英美刑法学传入中国,尤其是德日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中国的传播,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变。相应地,中国刑法学经历了一个从没有教义的注释刑法学到具有教义的刑法学的演变过程。在此基础上,陈兴良教授分析了中国刑法学的发展线索。他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实际上有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大线索。通过对围绕这两大线索展开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以及自己个人的研究历程的描述,陈兴良教授生动地勾画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线索。最后,陈兴良教授对中国刑法学的未来进行了展望。他指出,只有完成刑法知识的当代转型,中国刑法学才能突破瓶颈,进入到一个繁荣昌盛的发展阶段。而这种刑法知识的转型,就是要从前苏联的刑法学转向德日刑法教义学。陈兴良教授还指出了刑法知识转型的三个途径,即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吸收、德日刑法知识的借鉴以及法治实践经验的汲取。
在陈兴良教授的精彩演讲之后,来自俄罗斯、瑞士、德国以及土耳其的刑法学者分别就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中国采用德日三阶层体系的历史原因、刑法和刑法学移植的困难等问题向他提问。对于这些问题,陈兴良教授一一给予了详细回答。
在大约一个半小时的演讲结束之际,Sieber教授对陈兴良教授的演讲进行了高度评价。他非常感慨地说:“今天听了陈教授的演讲,才知道您为什么被认为是中国最重要的刑法学者。您的演讲非常精彩,提问互动也非常活跃。如果大家还有需要和陈教授探讨的问题,可以写论文与他论战。”最后,演讲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据悉,陈兴良教授的演讲全文将发表在世界顶尖级刑法学刊物《整体刑法学杂志》(ZStW)之上。
(文/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