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文科跨学科沙龙—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研究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1-01-18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0年1月6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新主楼1020会议室成功主办了“北师大文科跨学科沙龙——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研究”。出席此次学术沙龙的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分党委书记张远煌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专家、2006年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明德教授,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党委书记刘学敏教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杂志社编辑陈平等。法学院经济与环境法教研中心副主任冷罗生副教授担任主持。
首先,张远煌书记代表法学两院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感谢,他认为气候变化给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全方位的严重影响,利用学术沙龙这种形式,邀请各位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从跨学科的角度,探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规制措施,不仅对国家的环保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有助于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学术的共同繁荣。北师大法学院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把环境资源法学列入了重点发展学科。目前学院的环境资源法学队伍还不够壮大,希望各位嘉宾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与关照我们的环境资源法学科。同时,也希望环境资源法学科的老师们要正视这一现状,勇猛直追,充分利用各种平台,为环境资源法学的跨越式发展积极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结合其即将在《自然资源论坛》(Natural Resources Forum)上发表的论文,首先向我们简要地介绍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三个概念的演变和发展;其次,论述了绿色经济概念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他认为:与低碳经济相比,绿色经济的概念更被各国广泛接受,联合国对这个概念也更为重视。绿色经济把低碳经济、环境保护、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应用、可持续发展等等有利于气候变化的所有概念都包含在其中了。绿色经济的关键在于双赢,即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继续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认为绿色经济等概念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目前各国对此还没有达成统一认识。汪教授还指出: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律规制其实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我国应结合国情,积极应对,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从气候变化的性质、减排措施以及如何立法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论述;他指出:气候变化问题首先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我国应当制定一部《气候变化应对法》,而不是专门的二氧化碳控制条例。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要考虑定位、体制、原则、制度体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明德教授提出,我国目前有很多所谓新能源企业并不节能,甚至是耗能大户,建议我国建立碳税制度,更好的规制环境问题。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党委书记刘学敏教授从资源环境的角度,详细介绍了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相关概念,为在场的法学师生观察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角度。他认为:气候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控制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好方向。发展低碳经济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城乡规划,其次,要考虑存量和增量的问题;最后,要考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如果循环经济是在资源上想办法,那么低碳经济是在环境上想办法。只要我们能够把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知识经济结合起来,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题报告结束后,场内学生踊跃发言提问,积极与在场专家学者交流互动。
最后,冷罗生老师作了简短的总结,对前来参加此次学术沙龙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希望以后有更多的交流机会。至此,北师大文科跨学科沙龙——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研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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