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学术有奖征文颁奖典礼暨学术研讨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1-01-04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佚名

20101226上午,“社会管理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与基本权利保障”学术有奖征文颁奖典礼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徐建国际学术会议厅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苏州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全国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获奖者参加了本次大会。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宪法学、行政法学专家出席颁奖典礼暨学术研讨会。

颁奖典礼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张翔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宣读了获奖名单。廉希圣教授、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莫于川教授、林来梵教授、王广辉教授、上官丕亮教授分别为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金。中国政法大学廉希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中心执行主任、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秘书长莫于川教授分别致辞,表达了对获奖者的热烈祝贺和殷切期望。

颁奖典礼后,与会获奖代表及点评专家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与基本权利保障”的主题展开了讨论。第一单元“公法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由李元起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国乾、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孟凡壮、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张佳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文睿分别发表演讲,莫于川教授、杜强强副教授、喻文光博士分别作出评议。第二单元“纠纷解决与基本权利保障”由王旭博士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殷勇、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庄瑞梅分别发表演讲,杨建顺教授、王贵松副教授、白斌博士分别作出评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林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崔金鹏就会议作出总结。

许崇德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宪法学家,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望,参与了1954宪法、1982宪法的起草工作,并受四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任命,参与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见证了新中国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历程。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发起设立了“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作为我国第一个宪法学基金,旨在奖掖和激励宪法学界的青年才俊,促进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进步。

本次学术有奖征文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共同举办。自20105月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生们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共收到来自全国23所法学院校的有效参赛作品49件。

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两名):

伏创宇等5人:《农村基层政治参与的现状调查——以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为例》,北京大学法学院

孔令滔:《行政裁决诉讼的路径选择——从一则案例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等奖(三名):

晟:《诉讼基本权及其入宪刍议》,广西大学法学院

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孟凡壮:《论司法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三等奖(四名):

:《论行政管制与公众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勇:《德美两国准征收补偿制度比较研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王瑞雪:《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之审视》,南开大学法学院

崔金鹏:《从不忍罚的困境看柔性行政方式的必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优秀奖(八名):

邓炜辉:《论中国社会权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其限度》,西南政法大学

俊:《司法与ADR关系探微——以欧文-费斯“反对和解”为解析文本》,西南政法大学

简乐伟:《试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佳鑫:《内嵌于我国转型社会的协商解纷机制》,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朱瑞琛:《论纠纷学学科的创建》,四川大学法学院

庄瑞梅:《论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及界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徐祖荣:《民间组织: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建构的新路径》,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郑文睿:《同为就业者的权利救济不应区别对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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