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募捐启事
发布日期:2011-02-28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各界朋友,特别是法界同仁:

为纪念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曾宪义先生,为实现曾宪义先生奖掖法科学子之遗愿,我们谨倡议设立“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全国各普通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学术研究的在校学生。此议由曾宪义先生之部分弟子、友人共同发起,法学界许多同仁已经表达了支持和襄助之愿。

恳请海内外各界热心人士慷慨捐资,支持这一神圣事业!您的捐助,将有力激励高校法科学子研究中外法律传统,弘扬中外法律文化精华,推动高校中外法律史教学发展。

对您的热心捐助,我们将以颁发捐助证书、纪念标章、报刊网络公布、邀与颁奖等方式表达谢忱!

我们真诚地期待着您的大力支持和慷慨捐助!您如需要捐助款项之财务报销凭据,也请预先通知我们。本奖学金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负责。

附:1、奖学金章程草案
2、奖学金筹备组成员名单

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筹备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2011年2月20日

捐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民大学支行
帐 号:622202 020007 9393779
户 名: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主任)
联系人:赵晓耕:13501181960
zxgbj@263.net
姜 栋:13126601829

【特别说明】奖学金请汇入上列账号,暂不接受直接现金交付形式的捐助。按规定,奖学金捐助款项应该汇入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账号。因考虑到各地汇款陆续进入学校财务账户,查询不便,故临时以法律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个人名义设立专用账户接受捐助,以便快速查询确认和反馈消息。待捐款汇积到一定数额后,再定期向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奖学金账号统一移交。奖学金使用,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定期向所有捐助人信函汇报。

附:1、奖学金章程草案


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章程(草稿)

第一条(宗旨目标):为纪念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曾宪义先生,为实现曾宪义先生奖掖法科学子之遗愿,特设立“曾宪义先生法史奖学金”。

第二条(资金来源):奖学金由曾宪义先生之弟子、友人、亲属共同捐资设立。拟募集资金至一百万元,以其经营孳息作为每年度奖励优秀法律史学生之资金。

第三条(经营管理):本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经营管理。理事会由捐资万元以上之捐资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组成,其中捐资二万元以上者或其代理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经营及使用等全部事宜。

第四条(奖励对象):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全国各普通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学术的在校学生。凡全国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标准,即可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项目):本奖学金具体分为以下两类项目颁发:(一)学术俊秀奖:奖励法律史专业最优秀的博士生、硕士生。(二)优秀论文奖:奖励法律史方向的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论文。

第六条(奖金额度):学术俊秀奖,每人次奖金一千元。优秀论文奖,本科生每篇伍佰元、硕士生每篇八百元、博士生每篇一千元。

第七条(评选程序):(一)学术俊秀奖,由具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权的各普通高校法史学科点自行遴选。每个学科点每年遴选出法律史专业在校优秀硕士生、博士生各一名。(二)优秀论文奖,由理事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凡普通高校法学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论文主题属法律史方向者,均可自行向评委会申报。评委会每年从全部申报者中本着公正原则遴选出本科论文十篇、硕士论文二十篇、博士论文十篇。优秀论文奖评选应先以网络方式进行通讯评审,最后经评选委员会票决。两阶段评审均应以“双盲”方式完成。

第八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全国高校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权的学科点教师代表或其他人士组成。委员每年重新遴选,非常任;人数必须为单数。

第九条(证书和宣传):每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均由“曾宪义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法制日报》、法律史学各学术年刊、各主要法史学术网站刊登获奖名单。

第十条(颁奖方式):每年度奖学金之博士生受奖部分,应在每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或“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上正式颁发;硕士生、本科生受奖部分,以邮寄或其他适当方式颁发。

第十一条(鼓励捐赠):对于本奖学基金积极捐赠贡献较大的人士,有权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全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委员会须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或在奖证奖品或相关出版物上彰显捐资个人或企业名号,并邀请参与颁奖典礼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日常联络):本奖学基金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负责。于该教研室设基金办公室,负责本奖学金评选、颁发的全部事务性工作,包括发布评选公告、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选委员会、召集评选会议、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颁奖事宜、公布基金财务报告等。

第十三条(生效与解释):本章程自第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订须经理事会成员多数同意。实施中如有疑义,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2、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筹备组:
赵晓耕(组长)、叶秋华、王云霞、范忠信、胡旭晟、夏锦文、马作武、吴永明

【备注】筹备组仅负责早期发起、召集、联络、协调工作。待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组成后,筹备组自动终止。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捐资情况和管理需要另行组织。每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另行于法律史教授中遴选人员组成。

(编辑 王伟)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