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论丛》(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集刊征稿函
发布日期:2011-02-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国际商法论丛》(下称“《论丛》”)第十一卷的出版工作已经展开,现面向全国和海内外征稿。本卷截稿日期为2011630日,2011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论丛》创办于1999年。现在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集刊。创刊以来,本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定位,即注重从比较法特别是英美法的角度,研究跨国民商法律制度,关注前沿问题;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为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服务。本刊刊发了一系列“公司投资法”、“侵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欧盟法”、“信托法”、“仲裁法”、“特许经营法”、“代理法”、“不动产法”等文章。《论丛》在中外国际商法学界中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正在成为国际商法前沿知识的重要聚散地与创新平台。

自第十一卷起,本刊将进行较大改版,办成半年刊。在此,热诚欢迎海内外优秀的学生、学界同人和实务专家来稿。目前来稿只接受电子版,请函寄iblawrew@gmail.com

《国际商法论丛》编辑部

2011223

附本刊编辑原则及引征体例

《国际商法论丛》编辑原则

1.本刊强调文章的首发权,来稿需在同一语言下未事先以任何书面或网络等形式公开发表。文章形式可体现为论文、译文、书评、立法与司法资料。

2.本刊所刊载文章中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其他机构、个人的观点;为保证学术研究的严肃性与纯洁性,维护良好学风,凡为本刊供稿之作者在文中引用他人著述时,均须注明出处;如有剽窃、抄袭行为,将本着文责自负之原则,由侵权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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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何来稿视为作者或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刊上述各项声明。

《国际商法论丛》引征体例

一、一般体例

1.引征应能体现所援用文献、资料等的信息特点,能与(1)其他文献、资料等相区别;(2)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等的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

2.引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

3.本体例要求注释与正文分开。在正文需加注释处右上角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脚注编号通常位于相应标点之外。

4.正文中出现10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5.引征可不使用引导词或加引导词,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根据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一般参见”、“一般参照”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6.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若为注释中次第紧连援用同一文献、资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若两个注释编号次第紧连,但引征的同一文献不在同一页码,则使用“同上注,第M页”。若重复援用同一文献、资料等的注释编号中间有其他注释的情形,应先加注作者名,在作者名后注明“同上注所引书/文,第M页”。若前注中有多项引征不同文献、资料等的情形,则应注明作者或者文献、资料标题后,加“同上注”或“同上注,第M页”(在引征同一文献、资料等的不同页码时),以示区分。

7.图书或成册作品援用的一般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

8.定期出版物援用的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卷期号,出版时间,页码。

9.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时,可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10.作者众所周知的作品,可不加作者名。

11.编辑、整理而非创作之作品,应在编者、整理者姓名后,作品标题前注明编辑/编著/主编/整理等。

12.引征多作者独立作品汇集的汇集作品文献、资料时(如研讨会等成果结集出版),在该独立作品后注明“载”某汇集作品。

13.引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14.引用影印本或其他印本,用括弧注明原作出版时间及影印时间。

15.引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等文献、资料等,在其后注明资料形成时间、地点或出品时间、出品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16.外文作品的引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征惯例。

二、引用例证

1.著作

*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 Dennis Patterson, Law and Trut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76.

2.译作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2页。

3.编辑(主编)作品

* 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

* 郭道晖等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4.杂志/报刊文章

* 徐爱国:“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诠释”,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第115页。

* 马蔚:“集体企业改制的法治缺失”,载《工人日报》2004612日第5版。

* Oliver W. Holmes, The Path of the Law, 10 Harvard Law Review 457, 4601897.

5.作者众所周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6.著作中的文章

* []宋格文:“天人之间:汉代的契约与国家”,李明德译,载高道蕴等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

7.网上文献资料引征(引征网上文献资料应将该页面另存为独立文档,发送本编辑部的电子邮箱或者打印出寄送本刊编辑部,以备查阅)

* 梁戈:“评美国高教独立性存在与发展的历史条件”,(2002517日访问)< http://www.edu.cn/20020318/3022829.shtml>

* Randi Bussin, Multilingual Web Site Strategy & Implementation: Microsoftvisited Apr.19,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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