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首次设立知产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发布日期:2011-04-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4月23日在苏州举行隆重仪式,宣布成立五个“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五个“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五个“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并予授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强调,要以加强理论研究、司法调研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出席授牌仪式。
奚晓明在讲话中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更加紧密。设立这些理论研究基地、司法调研基地和基层示范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理论研究、司法调研和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是新时期新阶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
奚晓明强调,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工作。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重视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重要课题。同时,理论研究必须以开放的姿态,研究和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经验。不断将科学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的动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审判实践。
奚晓明强调,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不断创新调研工作机制,不断拓宽调研工作视野,不断总结调研工作经验,不断推出新的调研成果,不断提高调研能力和水平。希望各调研基地切实做好司法各项调研工作,特别要做好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司法政策、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在知识产权司法调研方面的示范作用,为全国法院贡献高质量的司法经验和调研成果。
奚晓明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工作。设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应当列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法院要根据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际,针对基层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
在23日的授牌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已设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增设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3日还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将苏州高新区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发布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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