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环境法学者”、“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奖项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07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网站  作者:佚名

2011年4月1日,由台湾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正式启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以及台湾大学、台北大学等两岸10所重点大学应邀参与第一个五年计划(2011-2015)。
同日,该计划的三大项目之一,“中达环境法学者”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奖项已率先进入申请程序。请密切关注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deef.com.cn/)基金会推广主轴-“赞助环保行动”及“会员专区”部份。即日起,即可开始中达环境法学者/青年学者的申请,请登录基金会网站“会员专区”(用户名:deef,密码:20110401),下载电子申请表;纸本申请书,请于申报截止日(2011.5.16)前寄送至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秘书处(以申请材料寄达时间为准, 逾期不候, 请予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E3座 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 刘逗逗收
邮编:100029
电话: 86-10-82253225-6822
传真: 86-10-82251360/82252308-6822

“中达环境法学者”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奖项

1.奖励种类、人数及金额
(1)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每年从环境法学科(含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的杰出教授或副教授中评选出一位,授予“中达环境法学者”荣誉称号,并提供三年特别津贴,每年人民币10 万元,以奖励他(她)在该学科领域的重要贡献,支持其学术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
(2)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每年从环境法学科(含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中评选二位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获得者,并一次性提供特别津贴人民币各5 万元,以奖励他(她)在该学科领域已取得的成绩,并鼓励和支持其进一步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申请和评定
(1) 受邀高校可于每年年初各推荐一名申请人分别申请“中达环境法学者”和“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其中“中达环境法学者”的申请人应为申请当年55 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杰出专职教授或副教授;“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的申请人应为申请当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申请人申报时应填写由实施委员会制定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其中须附有申请人所在学院(或与学院相当的系)负责人签署的推荐意见。
(2) 实施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进行评议,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推选,经规划委员核准后,报请台达基金会董事会备案。
(3) 为促进优秀学者的不断涌现并扩大计划资助的范围,上述两项奖项的获奖者将不能再次申请与其所获奖项相同的奖项。“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奖者在获得基金奖励到期两年后可向实施委员会提出“中达环境法学者”的申请。申请书中除规定的申请内容外,还应着重说明在获得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之后的主要成就和进一步申请的理由,与当年其他中达环境法学者申请人共同参与评选。
3.中达环境法学者的责任与义务
(1) 中达环境法学者获得奖励后,应该兢兢业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学术界起模范和榜样的作用,无愧于“中达环境法学者”的光荣称号,在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中继续做出杰出的贡献,以推动国内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科的发展,为两岸环境法学科拓展国际学术影响做出贡献。
(2) 每年六月初获奖者应向实施委员会提交年度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促进学科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报告,三年到期后应提交总结报告。
(3)在每年召开的“中达环境法论坛”上,上一年度的获奖者须独立撰写出具有较高水准的学术论文,并就其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并在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各受邀高校及台达基金会网站上发布其于资助期内完成的已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
(4) 中达环境法学者获奖的3年期间内,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核心期刊或CSSCI/TSSCI及SSCI、SCI、EI收录的期刊上独自发表3篇以上的环境法学论文,并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期间出版的专著,应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
4.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得者的责任与义务
(1)兢兢业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比较杰出的贡献。
(2)获奖次年六月初向实施委员会提交一年的工作报告,重点总结这一年中有突出成就的工作。
(3)获奖者须独立撰写出具有较高水准的学术论文,在每年召开的“中达环境法论坛”上就其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并在清大环境法中心、各受邀高校及台达基金会网站上发布其于资助期内完成的已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
(4)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获奖的1年期间内,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核心期刊或CSSCI、TSSCI及SSCI、SCI、EI收录的的期刊上独自发表1篇以上的环境法学论文,并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期间出版的专著, 应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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