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启动
发布日期:2011-04-07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网站  作者:佚名

2011年4月1日,由台湾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正式启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以及台湾大学、台北大学等两岸10所重点大学应邀参与第一个五年计划(2011-2015)。
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已设立“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及秘书处推动本计划,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等担任规划委员。规划委员会邀请了两岸共7名学者担任评审委员,包括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马骧聪研究员;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教授;我校凯原法学院王曦教授等,每人任期5年。
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在原有环保与科教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将关注的视角进一步扩大至中国环境法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领域,期望通过该计划来促进两岸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科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卓越的环境法学人才。该计划正式启动后将陆续开展以下三大项目:
一、“中达环境法学者”、“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奖项。“中达环境法学者”,两岸每年1名,将获得三年特别津贴,每年人民币10 万元,该奖励已类似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两岸每年2名,将一次性获得特别津贴人民币5 万元。
二、举办“两岸中达环境法论坛”。论坛由基金会赞助各受邀高校轮流主办,第一年由清华大学主办,之后由各受邀高校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及规划委员同意后,轮流至各校举办。。
三、提供环境法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学金。“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各校每年总计奖励2-5名学生,设立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和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两个等级;“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已获学位论文奖学金资助,或经学校特别推荐),两岸每年3名,每名颁发人民币5,000元奖金。
在中国环境法学科发展的关键时期,台达基金会针对受邀高校的优秀教师设立“中达环境法学者”、“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等奖项;为环境法学科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奖学金,促进环境法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并计划每年举办一次“两岸中达环境法论坛”,在推进两岸环境法的学术交流的同时,为环境法的学者及学生提供广泛的学术平台和后备支持。如此范围的资助,在环境法领域非官方资助项目中,可谓首屈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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