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1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的安排,从2010年度开始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有自设研究项目,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以下简称“自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自设项目分为:(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2)一般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
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围绕当前民商事法律重大疑难问题,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
3.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点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2)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三、项目研究目标
研究项目的最终承担者须与基地主任签订《课题责任书》,在研究项目结项时,提交所发表的署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项目资助”字样的最少1篇《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的论文;或1篇SSCI、SCI刊物论文。

四、研究项目的周期
本批研究项目的资助周期为2年。研究项目承担者必须在此周期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检查验收。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者可登陆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 /www.law.ruc.edu.cn),下载申报书。
2.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有关信息。
3.中心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
(1)申请书(A表)一式3份(含原件1份),匿名评审表(B表)一式5份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word格式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直接拷贝或发送至:
rd_msfzx@126.com(主题请注明“基地自设项目申报书”)

六、申报截至日期及申报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4月9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1002室。
联系人:卢淑贞,电话:010-82509219。
电子邮箱:
rd_msfzx@126.com

七、其他要求
1.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八、结项要求(申报结项时需向中心提交成果原件)
发文时请标注:本文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字样,并请注上项目编号。一篇文章不能同时出现多个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视为满足结项条件。

附件:1、自设项目申报书(A表)

2、匿名评审表(B表)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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