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湖南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已于5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首部政府服务行为规范性文件,《规定》从服务原则、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平台以及服务公开、服务保障、服务监督等方面,对政府的服务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纳入了法治化轨道。《规定》的出台得到了诸多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2010年9月27日曾头版头条报道了《规定》起草。《湖南日报》5月20日对《规定》的出台进行了头版报导:“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第一次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框架上,进行了重要探索,迈出了关键一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论在法治领域还是行政管理领域,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华网湖南频道报导:“它(《规定》)意味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级政府得以实现。”人民网时政频道报导称:“此举标志着政府服务行为从此有法可依。”南海网报道:“湖南探路政府服务法治化值得全国推广”。湖南电视台5月19日头条报道,并采访了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教授,历时5分钟。
《规定》从提出设想到公布历时近2年。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最初是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在2009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时提出的设想。2009年9月,中南大学法学院组织成立了“服务型政府法制化研究”课题组,以湖南省服务型政府法制化建设为实践对象开展自主研究。2010年4月1日课题组将《关于湖南省服务型政府法制化建设的初步建议》送呈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并报时任湖南省长周强同志,周强同志指示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牵头并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联合成立研究组,开展《规定》的立法研究。2010年4月,陈云良教授组织申报的《服务型政府法制化建设研究》中标中南大学前沿研究计划唯一一项重大课题,课题经费30万元。
时任湖南省长周强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
2010年4月16日,时任湖南省长周强带领湖南省二十多名厅局负责人到中南大学法学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课题组汇报并正式启动《规定》的立法工作,明确指示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牵头来承担此项立法工作。此后,中南大学法学院有关专家加紧了《规定》的立法起草工作。5月8日,《规定》立法研究课题汇报会召开,基本框架成型。8月21日,在以“服务型政府法治化”为主题的第二届 “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亮相,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教授在内的80多位与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起草组对各方面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做了200多处修改,吸收了各类意见和建议350余条。历经20余次修改稿的《意见》,最终于2011年4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众多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教授听取立法汇报
在此之前,湖南省分别于2008年、2009年通过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与这次出台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共同构成了湖南省建设法治政府的三部曲。蒋建湘教授介绍说,《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延续和配套,前两部法规立足于政府的行政程序和行政边界,后者则偏重行政质量,三者一脉相承。
法学院院长蒋建湘教授
法学院副院长陈云良教授
作为《规定》的最初建议者和重要起草者,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陈云良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的采访时指出:“推行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旨在解决政府‘能做什么’,界定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既是授权,积极确定政府应当为社会提供哪些公共服务;也是控权,画地为牢,明确规定政府公共服务权力仅限于此。”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湖南省将针对即将实施的《规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开展宣传培训,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分级分批集中培训,同时对《规定》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
《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对改善民生、改进政府职能将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民众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由此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也因此受到了立法上的规制,这不仅是湖南省法治进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更是我们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开展特色公法理论研究、通过大课题培养人才与团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传承法治文化的完美结晶。它承载了服务型政府法制化研究课题组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想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