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中国学者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11-05-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中新网5月21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主办的“第五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21日在北京清华大学举行,与会学者探讨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在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主题演讲时指出,多元性纠纷解决要考虑到在社会发展中可以借助的多种力量,多种方式来解决。反对过于强调职业化,用准入的严格性,把纠纷解决的功能垄断在某一部分人手中。

  范愉指出,现在中国的调解过多依赖法律,强调依法调解,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她认为,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也要考虑到中国纠纷解决的特殊性。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审判体系或者诉讼体系,和很多的协商式的纠纷解决方式高度融合,在调和判之间没有鸿沟和界限,调解优先成了人们的传统和特点。如果过多把诉讼和非诉讼的原理,和裁判的原理完全分开,在建构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难题。

  她指出,今天中国老百姓的诉讼行为中,文化的认同感越来越弱了,表明着一种道德失范。在中国的法制建构里发展的第一个诉讼高峰是传统的民事案件,对亲情发挥最有长处的领域,恰好体现了道德失范。

  同时,人们把这种看作是东方经验的时候,也忽略了其实在西方的社会中,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调解协商本身是带有共同价值的东西。西方的法院中反复地强调坏的调解用于好的诉讼,在西方的文化过程中充满了协商的认可,包括对这种宗教社区,共同体,社区力量的认可。所以中国如果过于沾沾自喜于自己的东方经验,可能忽略在现代社会中,社会解决理念的快速发展,西方国家的制度建构超越了我们。

  范愉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在法理上,在世界人类社会能够共同理解的一些普世性的话语中,进行一些对话,跟民众的对话,跟法学界的对话,跟世界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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