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学术研讨会总结
发布日期:2011-07-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蔡彦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下午好!

两天前,各位代表从全国各地风尘仆仆聚集于此,未及欣赏这座有着2100多年悠久历史的高原古城的秀美和壮丽,即开始了连续两天高密度、快节奏的会议生活,进行着坦诚、认真、务实、热烈的学术交流与探讨。不觉间,会议已近尾声。在此,我奉研究会的委托和会务的安排,对本次大会做一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与往年年会相比,今年大会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大会的主题或者说使命不是单一的而是双元的:一是召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二是召开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讨会。

今年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我们研究会通过法定程序转轨变型的重要会议。在昨天上午的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之前先行召开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出了研究会理事,并通过研究会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出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从而建构起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基本组织模式。这标志着在中国法学会旗下的所有研究会中,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率先完成了向社团法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华丽变身的实质性工作,正如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方向主任在昨天会员代表大会上之所言,这也寓示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从此进行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今年的学术研讨会也具有着与以往年会不同的非凡意义。如在座诸位周知,当前正值我国立法机关为修改民事诉讼法而紧锣密鼓地进行准备的关键阶段,这对我们今年年会的研讨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契机。本次年会共有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律师界及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面的共计200余名代表参加,年会收录的论文约120多篇,在年会主办、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之下,此次年会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

在昨天上午由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主持的开幕式上,青海省法学会刘晓会长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董开军院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刘会长用欢快自豪的语言向代表们介绍了文化多彩、地貌多样、民族众多、历史悠久的大美青海的恢弘壮丽,也与代表们分享了青海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可喜成就;董院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青海法院近年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通过青海法院在诉讼实践中面对的一些实际问题,阐释了这次年会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进行研讨的重要意义。新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代表研究会在致辞中向主办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和承办会议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代表研究会满怀信心地表示,将以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学科领域的研究,从而不断提升研究的影响力。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致辞中热诚恭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和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同时通过对过去二十年来我国民事审判的实况分析,指出了民诉法在审判程序及多项制度方面存在的亟待修改的问题,并与代表们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围绕民诉法修改所展开的积极研究工作,特别还就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以及证据制度等重要问题的立法修改完善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学术建议。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在致辞中对我们研究会工作提出了“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广大会员、认认真真做学问、恪守学术规范和树立好学风”等三点殷切期望,为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明确了方向和要求。

开幕式后,在研究会副会长田平安教授的主持下,本次年会进入更为实质性地主题研讨阶段。主旨报告人分别是来自北京大学的潘剑锋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罗东川副主任和全国人大民法室姚红主任。潘剑锋教授言简意赅、直入主题,对立法时机和制度定位表达了真切的关注,特别是就调解的制度定位、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主要制度与辅助制度之间以及制度的主要功能与辅助功能之间的关系等重要问题阐释高见,其中“公正是最本源的价值,不能以效率为优先”的警示意味深长,具有正本清源之重要意义。罗东川主任承继奚晓明院长发言而进一步向代表们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的工作成果,就诚信原则和公益诉讼制度入法以及立案制度、送达制度、审限制度、执行程序及其与破产程序衔接等问题的立法修改完善发表了高见,使代表们对最高法院对民诉法修改完善的最新成果和主要意见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全国人大法工委姚红主任向代表们阐释了此次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的多元背景,并全面介绍了法工委围绕民诉法修改所做的具体工作和设想,就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简易程序、检察监督、执行程序、诚信原则、公益诉讼、审前程序、证据制度、特别程序等微观问题的修改思路进行了细致的介绍。虽然由于时过正午,不少代表已经饥肠辘辘,但姚主任详尽的立法修改资讯为代表们提供了丰富而令人思考的精神食粮。三位报告人不同视角而又各具千秋的主旨发言,很好地激发了与会代表们的学术思考,营造了学术交流与探讨的良好氛围,为继后分组的研讨奠定了重要基础。

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两大时段的分组研讨共分为520个单元5组研讨的分主题分别是:审判程序,法院调解和非讼程序,证据制度,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恶意诉讼,以及执行程序等。分主题之下的各单元研讨则涵盖了小额诉讼程序、立案与审前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诉调对接、法院调解、非讼程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证据收集、举证时限、证明责任、证据能力与种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执行监督、执行程序、特殊程序、具体制度等诸多方面微观而具体的问题。分组研讨中所确定的广泛主题的研讨,力求在颇为有限的分组研讨时间内通过尽可能广泛的代表参与、尽可能触及相关议题之下的各个主要方面,进行尽可能深入地思想交流与互动,以期不失时机的为民事诉讼立法的修改提供更为充分翔实的理论和实证支持。

今天下午全体代表又重聚一堂进行大会交流,在由副会长蔡虹教授主持的大会专题发言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俞灵雨主任、青海省高级法院民一庭杜春青庭长、最高检察院民行检察厅贾小刚副厅长又进行了精彩的大会专题发言,把年会的学术研讨再一次推向高潮。杜庭长结合青海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就民诉法修改的几个主要问题阐释己见。贾小刚副厅长旗帜鲜明地强调,此次立法修改应巩固围绕检察监督所出台的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而俞主任则从“案多人少”这一严峻的司法现实问题入手,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深刻剖析“案多”与“人少”的实质关系的基础上,指出解决问题的应有思路不是增加人手,而是完善诉讼程序设计,合理科学配置人手与案件的关系,并对症下药地开出了自己的药方。

继后,各组的报告人刘学在、王琦、王学棉、刘敏、陈爱武五位教授分别用短短十分钟的时间向大家精要地呈现了各组研讨的情况,使分身无术不可能同时参加各组研讨的各位代表得以更全面地了解其他各组研讨的精华。亲历整个研讨的过程,从各位代表们的积极踊跃的发言中和各组报告人的汇报中,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各组及大会研讨的热烈而浓重的学术气氛。很多代表态度真诚坦率、观点旗帜鲜明地激情投入研讨,见仁见智、发表真知灼见。虽然对诸多的制度、程序立法修改的具体技术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少分歧,但研讨中观点的交流与思想的碰撞,既推动了多维度的学术观察,也激励了今后进一步的学术探索。

当前,民诉法修改正紧锣密鼓的进行,代表们对这次立法的修改充满期待。这种期待牵动着代表们的使命感,也激励着代表们聚集于此激情投入研讨。我想无论最后民事诉讼立法将以怎样的面貌呈现,我们都可以说,作为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职业共同体,我们尽了心,我们尽了力,我们恪尽了自己的学术责任。当然,我们更期待此次立法修改不负众望,功德圆满,真正有效解决中国社会民事诉讼的实际问题,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最后,我还想代表研究会表达一些特别的感谢。此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归功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高度重视,奚晓明副院长及其法官团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扈纪华副主任及其立法团队都全程参会认真讨论;归功于承办会议的青海省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其会务团队细致热诚的会务服务;也归功于在张卫平会长和李浩常务副会长领导下的研究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以及研究会秘书长李仕春教授及其率领的秘书处团队细致而精到的会务工作;还归功于最高法院司改办、研究会秘书处及厦门大学出版社在出版年会论文集上的协同作战。请允许我建议全体在座的与会代表热烈鼓掌,向所有为此次大会付出心血和辛勤劳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工作人员以及各位代表表示我们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返程平安愉快、工作顺心如意、生活健康美满!

2011711日 青海西宁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