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法律文化研讨会”隆重召开 两岸学者共聚我院纪念辛亥革命百年
发布日期:2011-07-0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6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律史学会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法律文化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

“海峡两岸法律文化研讨会”隆重召开 两岸学者共聚我院纪念辛亥革命百年

一百年前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适合现代法律发展的民主共和国,培育了现代法律生长的社会文化土壤。
值此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之际,来自台湾大学、政治大学、成功大学、高雄大学、辅仁大学、真理大学、台湾中研院等台湾地区教学/科研机构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中国大陆近20所大学与科研机构的70余名知名学者汇聚一堂,围绕中华法律文化在两岸的延续、辛亥百年与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百年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等主题,从多学科角度进行了深入对话和广泛交流。

“海峡两岸法律文化研讨会”隆重召开 两岸学者共聚我院纪念辛亥革命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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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冯惠玲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制史学会理事长黄源盛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赵晓耕博士先后致辞。冯惠玲校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两岸加强法律文化研究对话的重要意义,并祝会议圆满成功。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强调,两岸的法律建设和法学教育都来源于中国法学的传统,这为加强两岸法律文化的交流和合作奠定了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基础,而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过程当中,人大法学院的教授们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研讨会第一单元“中华法律文化在两岸的延续”之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首先进行了“固有国情与古代法文化”的主题发言,强调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以农立国的农本主义法文化、多元一体的民族法文化、权尊于法的专制主义法文化、注重伦理关系的伦理法文化和儒家思想主导下儒法道综合法文化。时值辛亥百年之期,回忘历史,更应认真总结、客观评价传统法文化,从中吸取当前法制建设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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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黄源盛博士随后以“百年法律继受思索”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他提出须加强法治教育引领法文化变迁,改变民众对于“超前立法”的抗拒心理。改革旧法制、建立健全新法制,必须要与其他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文化改革相互配合,而且要费很大精力来改变传统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希坡教授、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陈显武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分别对张晋藩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其中霍存福教授十分赞同张晋藩教授所说将传统法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精神作为基因吸收到现在的法制建设之中的看法,认为张教授关于法文化特点的五个总结是纲领性的,需要后学进一步去细化研究,如伦理法的结构问题,伦理和法各自的内容是什么,两者比较而言有什么区别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李秀清教授则分别就黄源盛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朱景文教授指出,黄源盛教授称超前立法是类似于胎教的“法教”,如果将法理解为法律意识,发挥法的指引功能是没有问题,但若从法的强制性角度而言,就还有商榷的余地。苏亦工教授非常赞同黄源盛教授所引用的吴经熊的说法,同样认为评价法律问题要从时间度、空间度、事实度来看,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法律失律,文化失化”,文化是体,法律是用,法律失律的原因就是文化失化,没有中国固有的文化,能不能实现法治国家是值得怀疑的。李秀清教授希望台湾进一步开放学术资源,以便两岸互相交流。
在上午的研讨会部分,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朱浤源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高雄大学法律系陈子平教授还在第二单元“辛亥百年与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朱浤源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中华世界辛亥革命的历史内涵及其对法文化冲击的特点”,着重分析了辛亥革命中所体现基督教文明的性格,以及后来形成的法文化中充溢着的海洋文明的精神。他提出以七个建议重构现代的法文化:第一,调整重内陆、忽视海洋的传统;第二,改变以农立国、轻视商业的心态;第三,反对人本,世界是大自然的,提倡传统的民本,人由伦理来组织,法和刑加以辅助;第四,强调义务为重;第五,“圣君贤相”的说法有它的深意,“圣”指精神引导;第六,重新发现科举价值,将教育权纳入考试权;第七,将外交、档案管理都纳入五权中的监察权。他指出,按着这个方向前进,则“国族再造”社会传统的重建就可以慢慢实现。
在“近代法制转型与法治国家”的主题演讲中,李贵连教授用“法治共和国”的概念来串联百年中国法治进程,认为民主法治有多种模式,一定能在中国得到实现。
陈子平教授以“辛亥百年刑法思想的变迁”为题,梳理了从民国《暂行新刑律》到台湾地区2005年刑法修正案,百年刑事立法中关于未遂犯和共同犯罪在立法上的变迁。他认为,这两类立法一直在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之间摇摆甚至于“迷失”,而目前台湾的刑事立法趋势是越来越走向客观主义,也就是对人权的保障倾向越来越强。如果是倾向于主观主义,则是对社会的法益保护越强,最后就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混同。如何协调法与道德,是一个值得所有学者深入研究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俞荣根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宋四辈教授、中华大学公共管理系曾建元副教授分别对朱浤源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俞荣根教授认为,朱教授关于孙中山对基督教组织的利用的发掘具有新意,但是应当看到,孙中山在革命过程中不光是利用了基督教,也利用了会道门和华侨宗会团体。孙中山在后者中募捐,甚至使用他们的一些手段,包括暗杀。这是一种革命实用主义。曾建元副教授针对朱浤源教授所说“地方自治是20世纪的鸦片”的观点,提出中国的乡绅自治是建立在伦理基础上,而西方的议会自治是建立在契约合议的基础上,是有层次差别的,所以现在谈自治,不应该在村的层面上谈,清末变法光绪皇帝颁布章程,将自治的层面提升到了乡镇,孙中山又提升到了县,中共曾主张省自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有差异,在法律文化的反应和法律制度及政治制度的选择上会出现不一样的地方。
针对李贵连教授的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政治大学法律系王海南副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先后进行了评议。其中李力教授指出,李贵连教授谈到的两个孙中山,是以辛亥建国为分界线的,前期是追求民主法治的,后期是讲党治,这应当从他所处的历史背景来分析。民国初建,政权不稳,军阀割据,孙中山要解决的问题和之前完全不一样。再进一步,即使在进行党治时,孙中山也并没有放弃他的法治理想——那是精神层面的“法治”,而制度层面,就必须要解决实际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刘广安教授、辅仁大学法律学系靳宗立副教授和台湾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筹备处钟骐助理研究员,针对陈子平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其中靳宗立副教授认为,陈子平教授的研究方法,给学界提供了法史研究和部门法研究的结合点,即是从法律解释出发,从历史沿革出发。
在下午举行的研讨会第三单元“百年中国法律体制的转型”部分,政治大学法律系江玉林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成功大学法律系许育典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刑庭庭长陈志祥先生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江玉林教授的主题发言题目为“反思台湾日治时期的皇民化论述——从鹫巢敦哉《台湾保甲皇民化读本》(1941)谈起”。他以鹫巢敦哉编著的《台湾保甲皇民化读本》为文本,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反思了台湾日治时期的皇民化论述,认为当时日本人并非是要同化台湾人,而是以“教育赐予”的手段将台湾人变成日本人。
范忠信教授以“西法东渐160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发生了哪些转变”为题,分析了西法东渐160年中国司法体制的变与不变。他重申三点常识:第一,司法所司的必须是“法”,而不是长官意志;第二,司法所司的法律是人民的公共利益;第三,如果司法所体现人的尊严越少,则法治水平越低。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和160年前相比,其中一些地方值得学界和实务界反思。
许育典教授以“台湾在教育法学上的发展与演变”为报告题目,详细梳理了台湾地区在教育法学上的演变,并举例说明了法律如何突破学校的行政体制对个人权利进行救治。
在其“论近世中国司法主权意识的觉悟”的报告中,张仁善教授认为整个法治近代化的主线就是救亡图存的民族意识内化为法治意识的过程,但是法治的进步脚步也就在此过程完成后停滞。
陈志祥庭长以“台湾刑事审判制度之演进”为题,结合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梳理了台湾地区的刑事审判制度演进历程,认为将英美法的交互诘问规则运用于专业法官、以法官构成合议庭为原则处理一审案件,使得法官工作量过大,难以保证司法质量,提出只有在立法上保障法官之权益,法官才可能保障当事人之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张少瑜研究员、成功大学法律学系许登科助理教授针对江玉林教授的发言做了评议。其中许登科教授认为,江玉林教授的发言是从知识考古学的角度对于台湾皇民化历史的一次成功论述,但文本的选择,即为何是此人(鹫巢敦哉)的论述,以及此人的论述是否有结构上的代表性,还值得进一步的探究和说明。
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秘书长廖尉均女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郭成伟教授针对范忠信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其中郭成伟教授赞赏范忠信教授作为法史研究者所具有直面现实的勇气,提出要将法制变革中的问题视为发展中的问题来看待,并且不应该将中国传统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割裂来谈,传统的“法与时转”的变革精神、追求稳定的中和精神,是不应被现代的改革者和学者所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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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仰光讲师针对许育典教授的发言作了评议。其中赵晓耕教授认为,对于教育权仍然需要进行概念上的辨析,比如是否一种民事权利,若是,为何不能主动放弃;再比如其是否是一种宪法权利,若是,能否自由处分。如此讨论的空间还很大。
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成功大学法律学系陈俊仁副教授针对张仁善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其中陈俊仁教授认为,张仁善教授的发言点出了一个问题,即司法改革从外向内推动相对比较容易,反之则比较困难,但由外向内推动也存在不少负面影响。近代民众对司法改革并不太关心,所以需要捆绑民族主义与司法改革,以国家主权来带动改革。如果加强法律教育,就能够形成司法改革的外部共识,从而形成外部的一种推动力量。
成功大学法律学系许登科助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崔永东教授针对陈志祥法官的发言分别做了评议。其中崔永东教授认为,陈志祥法官的结论有些“危险”——如果法律不保护法官的权利,法官就可以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在第三单元结束之后,南开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聂鑫博士共同主持了自由讨论单元。
在一个小时左右的自由讨论结束后,会议最后由赵晓耕教授进行总结发言。赵晓耕教授希望海峡两岸学者之间能将今天这样的交流议程化、日常化。研讨会至此圆满落下帷幕。

“海峡两岸法律文化研讨会”隆重召开 两岸学者共聚我院纪念辛亥革命百年

本次研讨会是两岸法学界共同参与的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系列活动中的第一站。6月26日至28日,与会的台湾学者们赴武汉、南京等地,与当地的法学学者进行交流对话。(文/陈蔼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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