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邀请函
发布日期:2011-08-1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特别提醒:

1、因办会条件限制,本次年会届时只接待持有加盖主办承办单位公章(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云南大学法学院三单位公章须齐全)的会议正式邀请函的代表。

2、学会各位常务理事、理事的书面正式邀请函,业已于日前寄往各自所在单位,请注意查收,并请拟参会者务必在邀请函中所写日期之前分别返回会议论文和回执。若于91日之前仍未收到邀请函,请来信告知。

3、学会其他会员,以及非学会会员但有兴趣参加本次年会者,请务必在915日之前将拟参会论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本次年会专用收稿邮箱:fashinianhui2011@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以“作者姓名+年会论文”的形式加以明确注明。邮件内容中也请注明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收稿截至日期之后,主办单位将根据论文学术质量及其与年会主题的相关性,从所收到的全部论文中进行遴选后,再尽快通知入选者并寄发书面正式邀请函。

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云南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将于2011101417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正式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辛亥百年的法制观念;

2、辛亥百年的宪政历程;

3、辛亥百年的立法司法;

4、辛亥百年的法制人物;

5、辛亥百年的民族法制。

二、时间地点

20111014日全天报到,15日全天、16日上午会议专题研讨,16日下午统一组织在昆明市内文化考察(具体地点待定),17日散会。

会议地点为云南滇池温泉花园国际大酒店(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16号)。

三、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收取每位参会者会务费人民币400元整往返路费、住宿费由参会者本人自理

会议正式受邀代表的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其会议用餐及其他统一组织活动费用(不包括住宿费),均由承办单位承担。

四、论文提交

本次会议将根据各人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发送正式邀请函,故请有意与会的学者将所撰论文于20119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本次年会专用收稿邮箱fashinianhui2011@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以“作者姓名+年会论文”的形式加以明确注明。

本次会议只接待持有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正式邀请函的代表,并请收到正式邀请函的代表务必于2011925通过电子邮件返回邀请函所附的会议回执同样发送至fashinianhui2011@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以“作者姓名+年会回执”形式加以注明),逾期将无法保证能够提供统一住宿安排。

提交会议交流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与本次年会主题相关,并务必规范准确,具体注释体例请参照《法学研究》。

五、其他说明

1、为鼓励法律史学界青年学者的成长,本次年会拟从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学者所提交的论文中择优遴选出若干篇,授予“年会优秀论文奖”。

2、在大会统一组织的昆明市内半天文化考察之外,大会组织者也将为拟赴云南省内各地文化考察的参会者联系旅行社,但其旅行费用自理,会议承办方不做统一安排。

3、因会务工作繁重而人手有限,请各位参会者事先自行购买好回程车票或机票,敬请谅解。

4、本次年会的相关通知,均将及时发布于中华法律文化网(http://www.ruclcc.com/default1.asp)等相关网站,请多多关注。

六、会议联系

(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高仰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电话:13683580027E-mailgaoyguang@gmail.com

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电话:13911793171E-mailyouchenjun@163.com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电话:01082500359E-mailzxgbj@263.net

(二)云南大学法学院:

汪雄涛(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电话:13648898981E-mailxiongtaowang@hotmail.com

中国法律史学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法学院

201181

附:参议回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或职称

论文题目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含邮编)

手机

电子信箱

是否参加1016日下午昆明市内统一文化考察

抵达昆明的具体日期及具体时间

住宿需要单间或双人间

其他说明

务必于2011925前通过电子邮件返回至fashinianhui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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