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下半年 中 国 法 学 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
专门系列课题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以及专家学者:
为了更好地汇聚法学人才,凝聚法治智慧,服务中央有关决策部门,有效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经我会领导批准同意,中国法学会自今年下半年开始设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专门系列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该专门系列课题纳入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序列。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出具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立项书。
2.该专门系列课题目前均采取委托课题的形式进行;课题选题来源于中央决策部门的委托,或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3.该专门系列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特别紧急或基础性理论研究的除外。
4.该专门系列课题更注重成果的质量和转化,原则上要求完成2—5万字的主报告和相关的材料收集。课题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特定渠道报送有关中央决策部门。
5.该专门系列课题的主持人原则上为拥有博士学位且有相关成果的理论工作者,或者在相关实务部门工作超过3年的正处级以上干部。
6.该专门系列课题的评审、立项、结项,由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进行。学术委员会主席会议名单附后。
7.该专门系列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按照课题研究的紧迫性和工作量的大小,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今年各项课题经费为1—3万元。
8.该专门系列课题全年原则上设10项,上下半年各委托一次。今年下半年的5项课题分别为:
(1)《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成果主要报送单位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安办、农业部);
(2)食品安全案件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成果主要报送单位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安办、最高人民法院);
(3)食品安全监管职权重复交叉、空白和衔接问题研究(成果主要报送单位为中编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安办、中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研究(成果主要报送单位为中编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其他中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立法研究(成果主要报送单位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安办)。
欢迎有关单位和广大专家学者对上述课题提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意见,并对2012年上半年的课题选题提出建议。
同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我会将建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人才库,请从事食品安全研究和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青年学子(包括有意承担或者参加上述委托课题任务),将个人相关科研简介于2011年8月25日之前发至clsfoodlaw@gmail.com。联系人:贾桐桐;电话:010—66122221。
特此公告。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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