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理想中的专业法学教育,但因为何美欢教授,这理想的模样变得清晰,变得充满了温度和色彩。”法学院2006级本科生丁如如是说。丁如在四年中连修四门何美欢老师的普通法课程,并以“探索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而同时何老师学生的白麟则更加感慨,“她给我们留下了一份最难完成的作业。”
9月24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理想的法学教育”研讨会,在何美欢老师去世周年之际,深刻怀念何美欢老师。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何耀棣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香港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女士,何美欢教授家属,何美欢老师生前指导过的毕业生代表以及法学院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上进行了三部有关何美欢教授法学教育思想和个人生平的书《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君子务本》、《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的发布会,并在下午就法学教育方法进行了专题研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在发言中谈到,日子一天天过去,何老师所留下的物质和精神遗产却一点点更加珍贵,大家对于何老师的怀念也一天天累积。这次出版三部书,以及创办了“何美欢法学教育基金”,都是对何老师的一种追忆。我们克服各种困难,继续将“普通法精要”课程坚持下来,目的就是要把何老师的精神发扬光大,完成何老师未竟的事业。普通法法律体系在中国法学院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最近开始的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在某些地方试点的陪审团审判制度,背后都有这普通法的影子。因此我们希望,若干年后,中国可以有一批大学可以开设起规范的普通法学专业教育,近期我们在轮胎特保案中的惨败,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其中的核心原因便在于我们缺乏顶尖的国际法律人才。须知开展普通法学专业教育,绝不仅仅是法学教育本身的补全,还有这个国家的需要。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院2003级本科生汤务真回忆起何老师的勤恳,谈及何老师在Baker & McKenzie工作时,不仅随身带有办公室的钥匙,更佩戴办公室大楼的钥匙,保证自己可以最晚下班,最早上班。汤务真说,何老师上课,会对细节特别重视,但是何老师试图培养的却绝非法匠,她更看重的是大家从高处对于法律的审视能力。他认为何老师对他最大的教诲便在于使他记住,一个律师真正的追求不在于赚钱,而在于赢得尊重。他引用《新约·约翰福音》中“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只是一粒麦子;若是落在地里死了,就会结出许多粒麦子来”, 希望通过本次出版的书籍以及普通法课程在中国的推广,将何老师未竟的事业扩展开来。
香港资深大律师,本学期“普通法精要”课程授课老师郑若骅老师指出,在中国大陆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目的,绝非简单传授英美法的规定,而是希望大家理解学习普通法的重要性,理解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学科是一门依靠实践来自我发展的学科,因此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课堂之外,积极地参与法律实践。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生贾海龙回忆了在法学院求学时学习何老师课程的经历,并谈到了他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推广普通法教学的过程和面临的困难,在授课的过程中,也体会到何老师授课的艰辛,对于何老师倡导的法学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法律技能,更要交给智能技能的理念,理解也更加深重。
清华大学梅汝璈讲席教授冯象教授作为何老师在香港大学的同事,谈到了在大陆法学院开设普通法教育的重要性,认为这对于淡化教条化的教条方式,改善我们法律体系的现状,都有这非常大的裨益。
最后,何美欢教授的兄长,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何耀棣先生叙述了自己与何美欢老师的成长经历,分享了何美欢老师的言行,谈及动情之处,不仅唏嘘不已,涉及陈年轶事,大家也不禁莞尔。何先生还对于清华法学院的同学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指出现在全球都在热炒G2的概念,中国的经济发展人所共见,可是反观法律界,G2还是稳稳地被英美占据。何先生希望大家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心怀祖国,勤奋工作,在国际法律的舞台上,为中国人争光。
在研讨会上,王振民院长还宣读了因公务未能与会的梁定邦先生的书面发言,在发言中,梁先生高度评价了何老师对于祖国法治发展和法学教育所作出的贡献,将何老师称为“诚实的化身”,并希望清华法学院可以将何老师的衣钵传承下去,培养出更多的国际法律人才。
附录1:何美欢教授小传
何美欢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于香港。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到加拿大攻读法律专业,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JD)。毕业后加盟当时全球唯一的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先后取得四个法域的执业律师资格: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国纽约州、英国、香港。
1982年何美欢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为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国剑桥大学进修,1988年取得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成后,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2002年8月开始,她到北京,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全职教授。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
何美欢教授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公司法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仲裁员、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议委员会委员、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委员会顾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外部主考官、香港公开大学外部主考官等等。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及国情需要,何美欢教授早期着力研究市场经济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后以中英文在国内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专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她还就证券交易所的组织问题等,发表了多篇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担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险合同法》等10多部专著及多篇学术论文。著作被法律执业者广泛地使用,许多观点受到各级法院广泛的认可。她曾担任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的顾问,应中央政府邀请,她负责设计国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规范机制,参与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法律构建工作中,向中国内地提供了非常精确的普通法法律服务。
2000年后,何美欢教授开始重点研究法学教育规律及如何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她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学教育为途径和方法,开展了一系列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她以北美法学教育育人的精神,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设计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以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习、锻炼如何阅读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适用、评价英美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的方法,毕业后能够继续学习、成才,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
她在清华大学先后培养了8届学生,教学效果十分突出,2006至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课程6次在清华大学全校同等规模课程教学评估中排名前5%。她的专著《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记录了她的教育理论、方法及经验。(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学外,她还带领学生翻译了两本影响深远的著作《法律中的社会科学》和《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其贡献不仅仅是专业内容,更重要的是介绍了特殊的研究方法。通过《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课程学习的学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国排名前十的法学院,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与母语为英语的美国本土学生竞争也毫不逊色。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培养出人才的立体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欢教授的独创。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教学上,何美欢教授付出了极大心血。课堂上一个小时授课,她往往要准备数小时。为了将中国法学教育推上一个新台阶,她心无旁骛,精心培养每一个学生和青年教师,让他们从第一手原始材料开始分析和批判外国法律,达到知彼;又能科学研究中国具体情况,从而知己。她认为,只有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才能开创中国法律服务新局面,制定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并能实际操作的法律。
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间,培养法学硕士30余名和数名博士生;全程修毕《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的学生70余名。据不完全统计,当中有20名已取得美国一流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有数名学生攻读北美著名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就业的学生大部分任职大型跨国律师事务所,还有2名法官、1名任职国家机关、4名任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何美欢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专业素质、修养,在中外法学界享有盛名。她治学严谨,取得了众多创新性成果。她热爱教育事业,为培养人才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她关心学生,视学生如子女,关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点滴进步。她的学术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风亮节、崇高的师德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不断激励着清华师生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附录2:本次出版的三部新书简介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2000年以来,何美欢教授致力于法学教育规律以及如何培育优秀法律人才,尤其是中国内地的法学教育的研究,并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她借鉴普通法教学方法,并结合中国学生的需要,特别设计了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在该系列课程中,何美欢教授以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学习、阅读、分析普通法判例材料,采用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该课程在清华大学得到学生的热烈响应,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书便是何美欢教授专业法学教育理念的充分体现,同时也可谓是何美欢教授所开设的“普通法精要”的课程教案。读者可以利用该书,按照何美欢教授的课程设计,逐步地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锻炼自己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君子务本》
一个真正的达人,不仅自己身怀举世之绝技,而且还能通过自身的渊博来引领社会。何美欢(Betty Mayfoon Ho)教授就是这样一位时代的达人。这位在同学们的眼中严肃而又活泼、亦师亦友的普通法达人,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法律工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从内地企业在港上市的前期法律准备工作,到在清华开设独一无二的《普通法精要》教程系列,何美欢教授在培养中国普通法的国际性人才的耕耘中,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在其任职清华的8年间,70 余名普通法精要课程的受益者,许多都获得英美国家一流法学院的法学硕博学位,毕业后活动于各大国际、国内律所中。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2010年9月3日,这位中国内地的普通法教育的引领者撒手人寰,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哀思。
本书是何美欢教授的追思文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院长组织,由何教授生前的学生、同事以及学生兼同事执笔,他们以这种谈心得,写体会,评往昔的方式来追忆与他们可亲可敬的何老师相处的点点滴滴。字里行间,有切切的师生情谊,有深深的星陨之痛,更有浓浓的敬佩之情。本书通过不同人的回忆,不仅让一位胸怀中国,心系法治的普通法达人的光辉形象树立在我们面前,而且让读者深刻地领会到何教授普通法教学的魅力以及普通法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是一本值得细细品读的好书。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本书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本书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本书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本书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本书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本书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