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知名国际经济法学家、我校国际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孙光才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
孙光才教授1931年6月20日出生于山东青岛,195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1956年大学毕业后到原湖北大学任教,1979年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任教,1980年到原湖北财经学院任教,1985年到原中南政法学院任教,1998年退休。孙光才教授自参加工作后,绝大多数时间都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政法系副主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1987年被评定为教授、硕士生导师。
孙光才教授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界的著名学者和我校国际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他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界较早明确界定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和学科体系的学者之一,在法律与社会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研究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他先后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译丛》、《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外国法译评》等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编了《国际经济法概论》和《国际贸易法》两部教材,参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组织的《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学术专著的撰写。孙光才教授的学说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他撰写的著作和论文至今仍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孙光才教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他刻苦勤奋,于不惑之年开始自修英文并达到精通英文的水准。1980年至1987年间,他三次应邀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访问并为该校学生讲授《中国法律》等课程。期间,他多次婉拒悉尼大学法学院的聘用,毅然返回我校工作。他利用自己良好的海外人际关系,多次引荐国际知名专家来我校讲学,为我校的国际学术交流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对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中,坚持全程用英语讲授“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学专业英语水准的人才。孙老师的学生中,有的已成为我国国际法学界的著名学者,有的已成为活跃在我国对外贸易及经济合作领域的精英。
孙光才教授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光明磊落,胸怀宽广,极富亲和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将毕生精力献给了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他竭诚扶助中青年教师,努力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他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毕生战斗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他治学严谨,淡泊名利,决不附庸和屈服浮躁、骄狂等不良学术习气;他教书育人,爱生如子,诲人不倦,善待每位学生。三尺讲台上,他是一位良师,他的渊博学识和师德风范令学生折服。讲台下,他是一位益友,他的卓越才华和谦谨儒雅深受同事敬重和学生爱戴;他注重将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教学与科研之余,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代理了多起有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孙光才教授的逝世,使我们痛失一位难得的前辈、良师和益友;孙光才教授的逝世,既是我校也是我国法学教育界的损失!
我们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将他未竞的事业继续下去!
让我们怀着对孙光才教授的无尽思念,祝愿孙老一路走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