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先生到西法大进行学术交流
发布日期:2011-09-25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佚名
9月11日至20日,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来访期间,校长贾宇教授、副校长王瀚教授等校领导先后亲切会晤王泽鉴先生并举行座谈。王泽鉴先生还与我校民商法学院的30多位教师和研究生进行了座谈。原民法教研室主任寇志新教授也受邀参加座谈。在座谈会中,王泽鉴先生与师生们畅谈了台湾地区法学教育的现状,指出了台湾地区法学学术研究与判例发展的相关性,并对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特色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也对民商法学科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王泽鉴先生到西法大进行学术交流

来访期间,王泽鉴先生分别我校师生千名师生做了主题为“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论与判例研究” “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宪法人格权与私法人格权” “比较法的理论与应用:比较法与法律教育”等三场学术报告会。

在“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论与判例研究”报告中,王先生提倡民法学的研究应当将请求权方法作为基本的民法方法论,用请求权来整合民法的法律关系。王先生还通过大量的案例,详细分析了请求权基础的建构、种类、竞合以及检查等。在对法学方法论的阐释中,王先生指出了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并对民法的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王先生还结合大陆的相关立法对法院的裁判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进行了解读。

在“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宪法人格权与私法人格权”报告中,王先生指出人格权保护是法律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宪法司法化、私法宪法化与人格权保护都存在密切关系;并以台湾人格权法的发展与体系构成为例,对宪法人格权和私法人格权的内涵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王先生还认为大陆地区的人格权法体现了社会变迁与政治发展的需要,也具有开创性。

在“比较法的理论与应用:比较法与法律教育”报告中,王先生首先指出了比较研究在民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之后对比较法作为一种思考方法的应用做出了详细分析,包括将比较法方法由理论建构到实践应用、法比较的基本步骤、比较法与本国法的解释适用、比较法与判例研究等。最后,王先生指出应当将比较法作为法律教育的重点。

王泽鉴先生到西法大进行学术交流

王泽鉴先生的学术报告及与广大师生的充分交流,师生们感受到了王先生作为民法学泰斗级大师的渊博知识和学术涵养,对王先生所倡导的请求权法方法、比较法方法和判例研究等民法方法论有了更深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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