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至18日,《亚洲合同法原则》第五届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泰国、英国、法国的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清华大学欧洲法和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韩世远教授作为东道主,同台湾地区的陈聪富教授、韩国的李英俊教授、日本的金山直树教授一道主持了本次论坛。我院耿林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李世刚博士作为中方成员参加了讨论。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合同履行”,会上围绕中方起草的条文及评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经过两天的紧张研讨和逐条表决,韩世远教授带领的中方团队起草的条文获得审议和通过。因时间关系,中方团队起草的有关债权保全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章的内容,留待第六届首尔论坛继续研讨。
私法在国际间的统一或者趋同是当代无法抗拒的潮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便是典型例证。除此之外,在欧洲也出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模范法。在此背景下,世界上的交易规则不应完全由西方世界主导,亚洲人也应做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些亚洲学者的共识。《亚洲合同法原则》论坛(PACL Forum)是在2009年由清华大学民事法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欧洲私法的统一及其在东亚的影响》研讨会上,由中日韩三国学者共同倡议设立,旨在通过对三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现行合同法作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为合同法在亚洲的趋同做出学者的努力,增进亚洲合同法研究的学术交流和进步。《亚洲合同法原则》属于模范法,迄今已分别在日本、越南、韩国举行了四次会议,就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释、违约及救济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相应的草案。(文/清华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赵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