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五场——陈志辉教授讲座在北大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1-09-09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1年9月6日晚上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四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第五场,在北京大学法学楼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身份犯之正犯的认定——兼论义务犯论”,由台湾政治大学的陈志辉教授主讲。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主持,由台湾政治大学李圣杰教授、许恒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冯军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以及清华大学的何庆仁博士作为主评论人,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劳东燕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刘明祥教授、王莹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江溯博士等担任自由点评人。论坛吸引了来自四个院校的近三百名学生来到现场听讲。
陈志辉教授于2003年毕业于慕尼黑大学,师从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许迺曼(Schunemann)教授。其博士学位论文《保证人身份犯——兼论不作为犯与身份犯之学理》被收录于德国 Duncker & Humblot 出版社新刑事法论文系列,本次论坛的主题即是从其博士论文之中脱胎而成。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五场在北大成功举行

在主持人梁根林教授诙谐幽默的开场之后,主讲人陈志辉教授即指出,选择“义务犯”问题作为论坛主题是有其殷殷期盼之意的,勉励学子们努力求学,告诉大家学术无禁区,并十分欣赏“当代刑法思潮论坛”为师生平等交流提供了平台。其后,陈教授以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第31条第一项(“因身份或其他特定关系成立之罪,其共同实行或教唆、帮助者,虽无特定关系,仍以正犯或共犯论。但得减其刑”)作为主题的切入点,通过梳理该条形成历史,并针对在该条上持肯定意见的许玉秀教授的观点进行了一一辩驳,检讨了立法上拟制正犯规定的正当性。在解构该条之后,陈教授通过三个路径来寻找“身份犯不法内涵”的所在:一是罗克辛教授(Roxin)的支配犯与义务犯相区分的存在论意义上的义务犯理论,二是雅各布斯教授(Jakobs)的组织管辖与体制管辖相区分的规范论意义上的义务犯论;三则是许迺曼教授(Schunemann)在对其师罗克辛理论批判性接受的基础上形成的保证人身份犯理论。最后,陈教授认为罗克辛教授的义务犯理论存在着内部体系冲突,而其寻找雅各布斯的义务犯理论作为同盟的尝试,则被认为是“饮鸩止渴”,是义务犯的自我毁弃。因而,在结论上,陈教授认为“保证人身份犯概念是认定身份犯实质不法内涵的金论”。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五场在北大成功举行

在点评阶段,台湾政治大学的李圣杰教授、许恒达教授,对义务犯理论有深入研究的何庆仁博士以及雅各布斯的“忠诚信徒”冯军教授等,分别就陈志辉教授的讲演内容提出了批驳与质疑的声音。在学生提问环节,有多位同学向主讲人提出了尖锐且有深度的问题。最后,陈兴良教授对此次论坛作了精彩的总结发言。整个论坛活动持续了近3个半小时,在22点左右,论坛圆满结束。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由杨春洗法学教育基金会提供赞助,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论坛。(文/徐然)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