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由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与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三届“政治、法律与公共政策”年会北京会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本年会自2009年开始举办,至2011年已顺利举办三届。本届年会与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联合举办,分北京、重庆两个分会场。本届年会共收到70多篇论文,经评审,会议确定50篇论文参加年会研讨,其中北京会议24篇,重庆会26篇。北京会议分“革命建国与百年宪政之道”、“新中国政法传统”、“财产、家庭与基层治理”、“政法前沿:情境性的理论思考”四个主题,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知名学府的近40名学者与会参加北京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强世功教授主持,法学院张骐教授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词。
上午的研讨在“革命建国与百年宪政之道”的主题下拉开序幕。郭绍敏老师以“《清帝退位诏书》的宪政意涵”为题,以史带论,对“民国之父”、辛亥革命的意义、清帝和平退位的政治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于明老师从“国体、政体与建国”切题,揆诸法政历史的细节并结合社会结构的宏大叙事,对民初十年制宪史作了再思考;赵明老师则以“从政治姿态到政治立场的抉择”为线索,自世界观、政治观和生活观三个方面入手,还原出一幅整全的中国“走向法治”的百年图景。
接下来在“新中国政法传统”的主题下,陈忠林老师以法条分析和数据比较的方法,论述了“中国刑辩律师的职业风险”问题;何海波老师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梳理,显白地向人们开示出中国行政诉讼的真实状况,并由此导出一定的判断;刘海波老师则针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的人大释法机制运转不畅的情况,进行了比较法的探讨,亦给出了政策建议。
对于上述报告,评议人也依次表达了看法。章永乐老师提出,在考察辛亥前后的史实时,应注意到政体转换中法统的正当性问题;周尚君老师认为,建国正是建立国体政体的过程,不可割裂来看待;张培田老师认肯赵明老师的主要观点,希望能有所推进;劳东燕老师从材料选择和分析方法等方面与陈忠林老师商榷;欧树军老师指出在分析司法数据时,一定要留意政策等因素对数据生成的影响;牛悦博士则走出规范,从香港司法的实践出发来反观刘海波老师的文章。而思想的交锋在随后自由讨论的热烈气氛中更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在第三主题“财产、家庭与基层治理”的研讨中,袁明宝博士以经验研究的进路剖析“消极治理”与农民上访等政治社会后果的因果关联,提醒我们注意乡村治理的复杂性;陈柏峰老师通过研究征地纠纷中的土地开发权配置,指明土地开发权的实质属性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并明确提出了“涨价归公”原则;凌斌老师基于对“中国复合家产制”的解读,试图探索和完善以中国式房产为经济基础的中国家庭制度。
在“政法前沿:情境性的理论思考”中,吴礼宁老师从货币宪法和财政宪法视角出发来审视地方债务危机,呼吁人们正视和思考作为宪政事务的货币发行权问题;李斯特老师从隐私保护与人肉搜索第一案中切入,检讨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艾佳慧老师从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这一事件说起,重申了法治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
此后的评议同样精彩。钟东波老师从袁明宝博士的材料中理出了不尽相同的结论,令人深思;狄金华老师肯定陈柏峰老师的思路,同时指出陈老师的主张可能面对的实践难题,强世功老师随即认为,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土地权理论疑难的先行解决。此外,邓峰老师、冷静老师、赵晓力老师和张静老师对相关文章在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准确而富有建设意义的点评。
最后,刘星教授和张静教授分别作了总结发言。刘星教授指出,法政研究有着历史和当下两个层面,我们只有在对历史的反复询问和解释中方能揭示当下宪政与法治的根底性问题,同时在学术化处理热点问题时,亦应当保有一定的历史深度;张静教授在发言中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对于拓展法学论域的贡献。她认为,今后的法学研究应更为主动,也要更加强化主体意识和问题意识,如是,法学方能与社会变迁共时同步。经过认真的研讨与相互回应,学者们细化了对相关主题的理解,丰富了彼此间的共识,圆满完成了会议的主要议程。
(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 供稿)
上午的研讨在“革命建国与百年宪政之道”的主题下拉开序幕。郭绍敏老师以“《清帝退位诏书》的宪政意涵”为题,以史带论,对“民国之父”、辛亥革命的意义、清帝和平退位的政治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于明老师从“国体、政体与建国”切题,揆诸法政历史的细节并结合社会结构的宏大叙事,对民初十年制宪史作了再思考;赵明老师则以“从政治姿态到政治立场的抉择”为线索,自世界观、政治观和生活观三个方面入手,还原出一幅整全的中国“走向法治”的百年图景。
接下来在“新中国政法传统”的主题下,陈忠林老师以法条分析和数据比较的方法,论述了“中国刑辩律师的职业风险”问题;何海波老师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梳理,显白地向人们开示出中国行政诉讼的真实状况,并由此导出一定的判断;刘海波老师则针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的人大释法机制运转不畅的情况,进行了比较法的探讨,亦给出了政策建议。
对于上述报告,评议人也依次表达了看法。章永乐老师提出,在考察辛亥前后的史实时,应注意到政体转换中法统的正当性问题;周尚君老师认为,建国正是建立国体政体的过程,不可割裂来看待;张培田老师认肯赵明老师的主要观点,希望能有所推进;劳东燕老师从材料选择和分析方法等方面与陈忠林老师商榷;欧树军老师指出在分析司法数据时,一定要留意政策等因素对数据生成的影响;牛悦博士则走出规范,从香港司法的实践出发来反观刘海波老师的文章。而思想的交锋在随后自由讨论的热烈气氛中更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在第三主题“财产、家庭与基层治理”的研讨中,袁明宝博士以经验研究的进路剖析“消极治理”与农民上访等政治社会后果的因果关联,提醒我们注意乡村治理的复杂性;陈柏峰老师通过研究征地纠纷中的土地开发权配置,指明土地开发权的实质属性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并明确提出了“涨价归公”原则;凌斌老师基于对“中国复合家产制”的解读,试图探索和完善以中国式房产为经济基础的中国家庭制度。
在“政法前沿:情境性的理论思考”中,吴礼宁老师从货币宪法和财政宪法视角出发来审视地方债务危机,呼吁人们正视和思考作为宪政事务的货币发行权问题;李斯特老师从隐私保护与人肉搜索第一案中切入,检讨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艾佳慧老师从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这一事件说起,重申了法治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
此后的评议同样精彩。钟东波老师从袁明宝博士的材料中理出了不尽相同的结论,令人深思;狄金华老师肯定陈柏峰老师的思路,同时指出陈老师的主张可能面对的实践难题,强世功老师随即认为,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土地权理论疑难的先行解决。此外,邓峰老师、冷静老师、赵晓力老师和张静老师对相关文章在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准确而富有建设意义的点评。
最后,刘星教授和张静教授分别作了总结发言。刘星教授指出,法政研究有着历史和当下两个层面,我们只有在对历史的反复询问和解释中方能揭示当下宪政与法治的根底性问题,同时在学术化处理热点问题时,亦应当保有一定的历史深度;张静教授在发言中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对于拓展法学论域的贡献。她认为,今后的法学研究应更为主动,也要更加强化主体意识和问题意识,如是,法学方能与社会变迁共时同步。经过认真的研讨与相互回应,学者们细化了对相关主题的理解,丰富了彼此间的共识,圆满完成了会议的主要议程。
(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