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1-10-19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佚名

十月金秋,首都北京天高云谈、丹桂飘香。来自全国19所高校的40多位博士生和16位公法学著名学者欢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话公法学的理论精髓与真谛,同享法治政府的崇高理念。1015日至16日,“第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承办。出席开幕式的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凤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等著名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的19所高校、科研单位的40多名博士生代表。本届论坛主题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公法保障”,分论坛主题为: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权力监督维护基本权利;完善政府立法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方式;中国法学博士培养体制交流;中国公法学博士生培养教育的问题与发展路向。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最初由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院系的十位执着于公法研究、对国家法治建设充满热情的博士生导师倡议发起,旨在为新生代的公法学人砥砺学思、交流思想搭建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中国公法学的繁荣发展。自2006年第一次举办以来,本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五届,在公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全国公法学青年学子交流思想、探索真知、共享公法学研究最新理念和思想的盛宴。

本次论坛在保持历届论坛传统风格的基础上,又作了两大创新:第一是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点评获奖论文,使得师生之间的交流更为频繁和密切,切实达到教学相长、师生共进的目的。第二是更加关注公法学博士生培养教育体制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本届论坛开设了两个分论坛,第一个分论坛由老师们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召开“全国公法学博士生培养教育座谈会”;第二,由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的博士生,共同交流两岸三地的公法学博士生培养教育体制,诸位老师也参与了交流。(具体会议内容,详见随后发出的论坛综述。)

15日上午的开幕式上,刘凤良教授、韩大元教授先后致辞,向来自两岸三地的专家和博士生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该论坛为公法学博士生提供高起点、广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所作的巨大贡献予以极大肯定,并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随后,胡锦光教授、焦洪昌教授、莫于川教授也分别在致辞中对本届论坛的召开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期待大家畅所欲言,互动交流。(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具体讲话内容,会在随后的论坛综述中详细记载。)

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中,老师和学生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互动。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于文豪主持。苏州大学陈铭聪、上海交通大学李鸻、中央民族大学郑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朋、浙江大学梁亮分别以“私人参与行政任务执行的法律问题研究”、“美国环境自愿协议制度及其启示”、“论约谈”、“论先行先试权评估的缘起、标准与方法”、“公共行政变迁及新行政法的回应”为题作报告。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锴副教授、山东大学牟宪魁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发表了精彩评论。

15日下午,论坛进入第二单元。此单元前半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林华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姚丽霞、武汉大学涂云新、中国人民大学沈子华、武汉大学张鲁萍分别作了题为“以‘梯度救济’为进路实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效衔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路径及其选择”、“政府实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方法创新”、“公民知情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博弈”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北京大学王磊教授分别发表了精言妙语,与会同学也与老师积极互动。第二单元后半部分由苏州大学吕康宁主持。浙江大学翟翌、厦门大学赖荣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宝丽、苏州大学雷娟分别以“社会权如何从‘客观法’转化为‘主观权利’”、“论法国行政征收法上的公共有用性概念”、“征收权与财产权平衡视野下的征收补偿原则”、“检视我国强制医疗权的法律规制”为题发言。厦门大学朱福惠教授、苏州大学上官丕亮副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对此进行了精彩评议。在第二单元进行的同时,各位老师又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召开了“全国公法学博士生培养教育座谈会”,共同探讨公法学博士生培养的相关问题。

第二单元结束后,接下来是一个关于中国法学博士培养体制的介绍会,探讨两岸三地的博士培养体制,以期相互交流借鉴。此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主持。来自苏州大学的陈铭聪、中国人民大学的王东青、香港城市大学的赵燕分别对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博士培养体制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与会学者与学生也对此话题展开了热烈探讨,并相互分享经验,积极献言献策。

16日上午,第三单元主题发言开始,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李样举主持。北京大学的刘权、四川大学的张英民、清华大学的陈鹏、中国人民大学的邹奕分别发表了题为“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立法调整、执法改革抑或公众参与”、“论立法事实与宪法审查”、“论我国行政法规的宪法基础——基于对行政法规违宪问题的规范分析”的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旭讲师、中央民族大学的熊文钊教授分别对这部分的文章进行了中肯独到的点评。第三单元的后半部分由武汉大学的刘文戈主持。东南大学的熊樟林、台湾中正大学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的董瑞国、苏州大学的孙国平分别以“美国烟草管制斗争的三个侧面及启示”、“少数民族公法交错适用的个案研究——以风倒榉木案为例”、“美国宪法三大基本价值观的历史反思”为题作报告。来自武汉大学的秦前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贵松副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发表了精彩评议。

16日下午,由浙江大学博士生翟翌首先主持第四单元的主题发言。山东大学的王峻峰、郑州大学的程雪阳、山东大学的相焕伟(相焕伟同学因故不能到场,由山东大学的赵延聪同学代为发言)、中国政法大学的龙凤钊分别作了题为“拆迁、政治过程与制度变迁”、“中国的土地管理出了什么问题”、“文化政策法治化的几个问题”、“论行政问责制度的理念变迁”的报告。吉林大学的于立深教授、首都师范大学的郑贤君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作了到位的点评。第四单元的后半部分由北京大学博士生刘权主持。苏州大学的刘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秦小建、中国人民大学的董妍、河海大学的孙海涛(孙海涛同学因故不能到场,由山东大学的储陈城同学代为发言)分别以“信访与法院权威”、“基层信访的体制困境与国家政权建设的价值转型”、“中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现状之反思”、“医疗救助过程中精神障碍者重要权利的立法保护”为题作报告。南开大学的赵正群教授、山东大学的肖金明教授分别发表了精彩独到的点评。

在每个单元之间的自由讨论阶段,来自全国各地的博士生与专家学者们围绕本单元的话题进行了热烈探讨,立足学术理论研究的最前沿,直击当前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

在最后的闭幕式上,本届论坛主办方为获得第六届全国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奖,同时,向第七届论坛主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交接会旗。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闭幕。

1017日,论坛主办方和承办方又组织与会博士生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文化考察,在亲身感受祖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的同时,同学们相互之间又加深了友谊,增进了感情。

第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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