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最新消息: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根本要依靠法治
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中新社  作者:佚名
  中新社西安10月15日电 (记者 张希敏)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15日在西安举行,来自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近200位专家学者,围绕“食品安全与社会监督”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食品安全法律的框架已经构成,但仍然存在着如何与时俱进、如何更好实现“良法之治”的问题。因此,从法治入手来探讨和研究食品安全难题,应是非常重要的途径。

  他认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全社会都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除了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企业要加强自律之外,还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

  同时,要保护和实现好行业组织、广大公众、新闻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要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建立行之有效的诸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机制和制度,方便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当然,社会各方面如何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监督的水平,也至关重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司司长于军指出,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是引发中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有限力量进行监管,很难及时发现和查处随时发生的所有不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是对政府监管力量的补充,可以有效弥补目前监管资源的严重不足,解决违法分子故意犯罪且极力逃避监管的问题。

  他说,实践证明,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今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省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有效、良性运转,最终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指出,加强社会监督是提升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手拉手”,共同关心食品安全。广大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都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商、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他认为,为了有效地进行社会监督,要增强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对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正确认识同时,要提高社会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水平,负责任、不炒作。政府要支持社会监督,欢迎社会监督,切实有效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平,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中国民众的第一需要也是最高需要。因此,各级政府要正确评价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负责任地采取有效的举措,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势头,解决好食品安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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