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合同法原则》第五届论坛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10月12日  作者:佚名

本报讯 (记者 娜)91718日,《亚洲合同法原则》第五届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泰国及中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合同履行,会上围绕中方起草的条文及评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经过两天的紧张研讨和逐条表决,清华大学欧洲法和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韩世远教授带领的中方团队起草的条文获得审议和通过。

私法在国际间的统一或者趋同是当代无法抗拒的潮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便是典型例证。除此之外,在欧洲也出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模范法。在此背景下,世界上的交易规则不应完全由西方世界主导,亚洲人也应做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些亚洲学者的共识。《亚洲合同法原则》论坛是在2009年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由中日韩三国学者共同倡议设立的,旨在通过对三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现行合同法作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为合同法在亚洲的趋同做出学者的努力,增进亚洲合同法研究的学术交流和进步。《亚洲合同法原则》属于模范法,迄今已分别在日本、越南、韩国举行了四次会议,就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释、违约及救济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相应的草案。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