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晚6点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醉驾的法律治理”学术沙龙在新主楼1822高铭暄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王志祥教授主持,参加本次学术讨论的嘉宾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陈志军副教授。
王志祥教授首先致欢迎词,对出席本次学术沙龙的到场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在学术讨论主题发言之前,王教授简单的介绍了一下“醉驾”问题由来的背景以及“醉驾”入刑前后的争论等诸多问题,并希望大家通过本次学术沙龙能够对“醉驾”的法律治理问题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
随后,学术讨论正式开始。首先进行主题发言的是北师大刑科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他主要基于公共政策的角度,以醉驾为例,讨论了善用刑法的问题。卢教授说,在法律治理中,刑法不可缺少,也是必要的。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善用刑法。卢教授认为,“醉驾”入刑具有正当性。符合中国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立法潮流。“醉驾”的入刑也是我们首先要接受的现实。其次,我们也要对目前“醉驾”入刑后整个刑罚体系不足之处进行反思,比如说刑罚比较单一,入刑的条件也比较刻板等问题。同时卢教授也指出,就“醉驾”入刑而言,我国司法的理念上以及法律宣传上改进的空间更大。
紧接着,时延安副教授对于卢老师的发言做了扼要的点评,并认为“醉驾”入刑的正当性是值得推敲。尽管就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而言,行政法与刑法的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仍然是有一条可区分的红线。如果在现有的行政手段没有穷尽情况下就采取刑罚的手段,便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同时,时延安副教授还从现有的司法资源,刑罚制度以及刑罚的社会效果等角度对“醉驾”入刑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论述。
之后,张红副教授从行政法的角度对“醉驾”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她也指出,在治理“醉驾”问题上,行政法和刑法面临着合理衔接的问题。
王志祥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对“醉驾”入刑持谨慎赞成的态度。王教授认为,降低入罪门槛有利于培养国民的守法意识。传统观点认为小恶不是恶,违法交通法规的情形比较普遍。“醉驾”入刑,对公民规范意识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外,王教授也就在“醉驾”的法律治理上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并存、“醉驾”不适用逮捕程序、醉酒认定标准、资格刑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
陈志军副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就“醉驾”立法的民主性、醉酒的判断标准、以及行政处罚予刑事处罚衔接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刘仁文研究员对于今晚的学术沙龙的内容做了总结性的点评:他指出,“醉驾”入刑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引起重大影响,也给学术界带来了不少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会引发对刑罚结构调整的思考。同时,刘仁文研究员还就总则与分则关系,“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等问题进行了极具启发性的剖析。
主题发言结束后,在场同学积极与各位老师交流,期间更有精彩讨论,各位老师深厚的理论知识和独到的见解让在场同学获益良多,全场掌声不断。
本次学术沙龙使同学们有机会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醉驾”的法律治理的问题,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