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副校长任尔昕教授在10月13日被甘肃省委、庆阳市委任命担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提名市法院院长候选人之后,11月13日在庆阳市人代会上当选为中院院长。
任尔昕教授简介
任尔昕,男,汉族,1970年1月24日(农历1969年12月19日)出生,甘肃省崇信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履历
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6月参加工作。
1989年9月,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习;
1993年6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助教、团总支书记;1996年8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研究所、法学院讲师;
2003年1月,甘肃政法学院研究所所长;2004年4月,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2006年4月,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2010年5月,甘肃政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2010年5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
2011年10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
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3日选举任尔昕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其他兼职
现为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中共兰州市委决策咨询专家。
获奖情况
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和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1项。获甘肃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甘肃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
2003年被授予“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材奖”荣誉称号,2005年被甘肃省政府确定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007年被授予“甘肃青年五四奖章”, 2008年被评为“甘肃省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被甘肃省委确定为“陇原青年创新人才”,2008年被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园丁奖”,2010年被评选为“甘肃省领军人才”。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