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七卷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11-11-24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佚名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主办的连续性出版物,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每年年初出版。现就第七卷征稿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题内容

本卷主题为“规制改革与国家定位”。

在规制缓和、规制改革的进程中,国家扮演着何种角色,系本卷所要探讨之主题。文章可总体上探讨现代国家的基本定位,如因规制改革给国家在组织法、行为法、救济法上带来的变革;也可研讨环境、卫生、交通、金融、社会安全等具体领域中的规制改革与国家关系问题;亦可从国内外个案着手研究。

主题研讨之外,亦欢迎其他文章。本评论以大陆法系公法为着力方向,但不乏英美法的精深研究。

根据稿件情况,本评论设有主题研讨、学术专论以及专题研究(随机)等板块。

二、征稿对象

欢迎所有公法学人,不论学位,不论职称,不论学术出身,以文取稿,以文会友。若能助推年轻学者成长,诚为本评论无上光荣。

众所周知,只要评价机制不改,我们这种以书代刊的连续性出版物便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若得公法学人鼎力支持,尚可维续,他年之后或成独特风景。

三、投稿要求

1.采稿标准

基本标准:较强的学术性,论证的严密性,一定的新颖性,严格的规范性。

研究论文、评论、国内外案例评述均可,体裁不限。原创、译作均可,但书评、英文译作、会议综述、文献综述等原则上不刊登,其他类的译作必须提供原文和授权书。

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作者的原则,来稿均需经过匿名审查。稿件先由编辑部秘书匿名处理,再交由两名编辑审查,另聘请若干校内外青年学者协助审稿。如此可确保文章质量,并公平对待各位作者。

对于所有来稿,编辑部均会在一个月之内回复审稿结果。

2.稿件格式

稿件应由标题(中英文)、作者简介、摘要、关键词、正文等五部分组成,无需参考文献和英文摘要。

3.注释体例

注释以必要为限,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码;脚注序号用自然数加圆圈。具体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注释体例执行(附后)。

4.字数要求

来稿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最长不超过3万字,优秀作品可放宽至5万字。不拘篇幅是连续性出版物的优势所在,如有长篇佳作,舍我其谁?

公法人物、史海钩沉、案例评析等以清楚明了为限,字数不作具体要求。

5.来稿方式

来稿以电子版为宜,请注明姓名、学位、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截稿时间

第七卷截稿时间为2012630

五、联系方式

投稿信箱:calawpl@126.com

联系电话:010 – 82509255

敬请不吝赐稿!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编辑部

20111028

附:《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引用例证

1.书籍

例一: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 518~51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注:间接引用者应加“参见”,直接引用者不必如此。作者除“著”之外的性质,均需注明,如主编、编著等)

例二:[日]大桥洋一:《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吕艳滨译,10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例三:See K.S. Carlston, The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3rd edition, New York, 1946, p.192. (注:引用外文著作,书名部分斜体。间接引用者应加“See”,直接引用者不必如此)

2.报纸

莫于川:《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载《检察日报》,3版,2011-10-10。(注:报纸文章必须有版次)

3.连续性出版物

例一:胡锦光:《在必然与巧合之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解读》,载《法学家》,45页,20064)。(注:杂志期刊文章必须有页码)

例二:[]权宁星:《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韩大元译,载《外国法译评》,76页, 19964)。

例三:李忠夏:《国家安全与人性尊严:伦理问题的法教义学解决路径》,载王贵松主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5卷,105-10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注:连续出版物文章必须有页码)

例四:Barry, “On Third Debt”, Harvard Law Journal, 1984, Vol.25, No.1, pp.576-578. (注:引用外文连续出版物,文章名用引号标注,所载期刊用斜体表示)

英文之外的其他外语注释,从其旧例。一次引用多本书的,用分号;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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