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暨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五讲
时 间:2011年11月19日,9:00—11:30
地 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报告厅
第一单元:揭牌仪式
时 间:9:00—9:30
主持人:雷兴虎 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
嘉宾揭牌: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嘉宾致辞: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蔡明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龙卫球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院长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教授
温世扬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单元: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五讲
题目:人格权立法问题
时间:9:45—11:45
主持人:
麻昌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副院长
主讲人:
龙卫球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教授 院长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教授
温世扬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成立记
国之大政,在民与商,而以法度总其纲,以律令定其分,从古一也。中南大萃人文之渊薮,擢学宗于雅任,举黉上下,精研深诣,遂开一学术之重镇,饮誉中外,尤以民商法学之研究为域中翘楚。而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上承建校诸贤之理念,下系历届师生之殷盼,延揽才贤,奖掖后进,潜心治学,创化日新,终得颖露于学林之中,鸢翔于群峦之上。
中心承先贤之厚泽,草创至今,已革历四代。先是,罗公玉珍,组民法教研之室,申民法主体之义,一开端倪;继而李公静堂,首倡公私管办分离之议,论属物之专有,析权责于微约,学科蜚声日显;而吴公汉东,执知识产权研究之牛耳,著述等身,学科由此著称海内而誉播寰宇。
中心下附民商法典研究所、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侵权行为法研究所、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四位一体,各术所专。或布讯息于中国私法之网,或陈观点于中国农地法律之络;又纵览学界钜作、含菁取华,付梓《私法研究》之刊。外有琼楼广宇副其用,内有学术巨擘实其中,衔声名于日下,孚深望于北辰,斯可谓盛矣!
中南民商,峥嵘六十余载而数益其制,奠雏形于倥偬解放之末;复规模于文革反正之机;同构共存,庆千禧而始录博士;创先争优,会丁亥而跻身重点。故其源流之清正,发展之迅猛,斯亦可谓罕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介绍
一、学科发展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起始于1948年成立的中原大学。1977年湖北财经学院开始招收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法律本科生和研究生时,民商法学科发展已初具规模。1978年民法教研室正式成立,标志着本学科得到了长足发展。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首批重点学科;1997年被评为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2000年,获得了民商法博士授予权,本学科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2004年11月,以民商法学学科为依托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跻身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此后又荣升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工作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基地。2005年,民商法学科的两门主干课程《民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同时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7年9月,民商法学科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跻身于全国高校民商法教学与研究的前列。2008年知识产权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010年民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二、学科建设成就
目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已拥有一支在国内同类院校中享有盛誉、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博士化程度高、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1人,其中教授11人(含博士生导师5人),副教授12人,讲师17人。还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创新高质的本科、硕士(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同构共存的培养模式。设立了民商法系、经济法系和知识产权学院三个专门的教学机构和民法典研究所、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商法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基地等若干学术研究单位。本学科分民商法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财产法、环境民法和商法五个研究方向。
三、主要学科带头人
李静堂,男,1925年生,教授。1962—1965年曾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主持的第二次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84年出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首先提出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观点,还最早提出并论述专有物的特征。著有:《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及法律形式》、《股份制是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重要法律形式》、《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及承包经营》、《加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的法律保障》等。
罗玉珍,女,1933年生,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院长。主讲中国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主编了《财政法教程》、《财税法教程》、《民法通论》、《民法教程》、《比较亲属法》、《婚姻家庭法知识大全》等著作。1978年
覃有土,男,1945年7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湖北财经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专业方向为商法理论与实务、社会保障法。主要著作有:《商法学》(全国统编教材)(主编)、《社会保障法》(专著)、《保险法概论》(主编)等,在《法学研究》、《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民商法论文几十篇,并多次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吴汉东,男,1951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等著作1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00余篇。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年与2011年两次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五十人”。
陈小君,女,1956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组长,湖北省妇联副主席。主要著作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主著)、《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与研究》(主著)等,在《法学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精心指导学生,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