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和《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规定,我会率先召开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产生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即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为了尽快完成在民政部门的登记工作,民诉法研究会于近日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讨论了常务理事、理事的增补事宜。即日起,我会增补常务理事、理事的工作开始展开。现就增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常务理事的申请资格
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含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申请担任常务理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学界的,应当为现任理事,且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博士生导师资格;
(2)属于政法或相关实务部门的,中央单位原则上为正厅级以上,地方单位原则上为副厅级以上;
(3)属于律师的,应当为一级律师或在省级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
2、理事的申请资格
民诉法研究会理事的总人数将控制在260人以内(含常务理事会成员)。
申请担任理事的,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学界的,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且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
(2)属于政法或相关实务部门的,中央单位原则上为正处级以上,地方单位原则上为正科级以上;
(3)属于律师的,应当为二级律师或在省级律师协会担任理事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的提出
担任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一般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者可登录“中国民事程序法律网”的公示公告栏中下载常务理事、理事的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研究会秘书处。凡属于实务部门的申请者,也可以先申请,经确定增补后再报单位盖章同意。
2、申请截至时间
申请截至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以邮戳为准)。
3、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拟于2011年12月1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第六次研讨会”上,同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能否担任常务理事、理事进行讨论、表决。
特此通知!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1年11月4日
附: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msfmsc@gmail.com
联系人:强梅梅博士
联系电话:010-66152221(兼传真);13691472097(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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