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办的“民法典青年沙龙第二期——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新发展”研讨会,在山东大学法学院113学术报告厅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学术报告。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满洪杰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马特副教授,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副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占明副教授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长秋副研究员分别在上午和下午的报告中给法学院师生带来了最新研究成果。山东大学法学院申政武教授、秦伟教授担任本次沙龙主持人。
上午的报告伊始,王竹副教授做了题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权责任研究”的学术报告,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对该项侵权责任的确立过程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提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权责任在体系上的独立性。此外,他还对知情同意的数位近亲属的顺位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接下来,马特副教授带来了一篇题为“知情同意原则的权利基础”的学术报告,在报告中,马特副教授将知情同意与其他相关权利或原则相比较,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知情同意应当一分为二,化为知情权和同意权两种权利,并将知情同意的问题最终归结为隐私权的领域。
满洪杰博士的学术报告题目为“知情同意医师告知义务之辨”,报告中,满博士对美国法中的知情同意问题做了详尽的阐述,从司法实务方面阐述了知情同意的现实问题,以及医患之间的平衡关系应该如何维持的问题。
在下午的学术报告中,首先由张红副教授的报告------《错误怀孕(wrong conception)之侵权损害赔偿》开始,他通过对错误怀孕、错误出生、错误生命等相关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比较,提出对错误怀孕应当赔付抚养费的观点。
接下来,王占明副教授在题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的报告中指出了三元归责说的不足,他主张对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一元归责说。
侯国跃副教授在他的题为“医疗产品责任的解释论”的报告中,通过对医疗产品责任的定性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在医疗产品责任的承担方面,医疗机构与生产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判决中确定追偿方案。对于缺陷医疗产品与过错诊疗行为共同致害的责任承担应以按份责任为常态,即使连带也不构成共同侵权,不能以《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为判决基础。
最后,刘长秋博士在题为“献血致害:谁为受害人埋单”的报告中提出,通过追究过错责任以及承担公平责任的方式来对受损权利进行救济,依据自愿原则而放任权利受损。刘博士并为我国公益立法之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加强公益法制建设,并可以设立相关的公益救济基金。
在互动答疑环节,各位老师和同学对上述报告中的学术观点进行了提问,各位演讲嘉宾均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回答,台上台下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最后,持续一天的的学术报告研讨会在大家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