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由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高级法官博士研究生班(JSD)暨第四期“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开班仪式在香港城市大学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典礼并致辞,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刘小宝等陪同出席典礼。万鄂湘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法官的素质,是确保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国法官博士”项目是中国内地法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陆港两地合作培养高层次法官的一次新尝试。之所以以法学博士和高级法官研修班等形式进行法官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以及“中国法官博士”项目旨在培养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官。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出口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中国不断开放且巨大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近年来,中国内地的涉外案件、涉港澳台侨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大量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法官。此次在选派赴港学习的法官时,重点考察了申请人的三个因素: 1、是否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2、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与工作业绩;3、是否具备成为专家学者的潜质。最终,我们遴选出20名高级法官来到城市大学,这20名法官均为内地的高级法官,他们的平均审判资历达到了16.4年,可谓经验丰富。同时,这20位高级法官在各自的领域出版、发表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著作。经过三年的系统学习,就是让他们了解域外法律制度,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成为具有全球化视野的优秀法官。
第二,两大法系融合、借鉴的趋势决定了我们的法官应当学习、借鉴普通法系对我们有益的法律文化。事实上,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是当代世界法学发展的主旋律。大陆法系国家在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与辩证推理方法,普通法系国家也大量制定了成文法并且日益注重三段论逻辑方法的运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进的司法体制应当是开放的,优秀的法官必须懂得兼容并蓄的道理。因此,让我们的法官了解、学习普通法系的法律文化是必须的。今年三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由国家法官学院组织承办,一套由25本著作组成的《案例教程》系列丛书开始编撰。这套丛书集中了国内各著名大学的权威学者和全国各地法院的优秀法官进行编写,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主要是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法律的具体适用,应当说,一定程度上也吸纳了英美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合理因素。
第三,香港城市大学是一所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享有很高声誉的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近年来在陆港两地法学教育交流与中国内地法官培养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由香港城市大学对我们的高级法官进行培训,是“中国法官博士班”、“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和“中法官法学硕士班”等项目效果与质量的重要保障。
万鄂湘副院长在讲话的最后,叮嘱在港学习的同志们要珍惜学习与交流的机会,严于律己、严谨治学,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出席本次开班仪式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殷晓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詹永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教科部部长潘永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刘新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立宪、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郭位教授、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石永泰大律师、香港城大法律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廖长城资深大律师、香港城大法律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等。
(教务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