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招生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招收2012年—2013年法学博士后研究员,录取的博士后研究员的研究时间是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

录取的博士后研究员将会享受以下福利:

1、研究员将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签署一年协议,被聘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全职博士后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可以自由裁决是否延长合同期限,但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研究员将获得78000新币(约380000人民币)的薪酬(含住宿费和生活费);

2、研究员可以报销一次往返新加坡的经济舱机票(最经济和直航),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新币;

3、研究员可以在其感兴趣的领域从事研究,并将得到新加坡大学的图书馆的权力支持;

4、研究员将有机会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系列研讨会(Research Seminar Series)或者法学院其他研讨会上发表其研究成果。

录取的博士后研究员将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新加坡国立大学的相关规定,研究员在其聘任期间需居住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2、研究员需在聘任期间从事研究。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撰写论文并发表在期刊上,参与书籍章节撰写;准备专题论文或者其他出版的书籍;

3、研究员可能需要在聘任期间每年讲授或者合作讲授1门选修课;

4、另外,研究员可能需要协助组织讨论会或者研究生的其他活动。

选拔标准:

选拔委员会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将考虑以下标准:

1、 申请人具备优秀的素质,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并且法学博士学位应在2010年2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获得的;

2、 申请人的研究潜力是决定是否录取的最重要的标准。已经在顶级期刊发表文章或者参与研究项目是该种潜力的有力证明;

3、 申请人计划从事的研究项目也是选拔标准的重要标准,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专著的形式发表已经完成的博士研究;

4、 选拔委员会也会考虑研究计划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研究优势的契合度。除了新加坡国立大学已经拥有显著优势的核心课程外,还包括:公司与金融法,亚洲法和亚洲法律体系,国际法和比较法,宪法和刑法,海商法和航空法,家庭法和儿童法,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律

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个人简历、接下来两年的研究计划大纲,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人需要让专家在截至日前将推荐信寄到下文的地址。

截至日期:2012年2月29日(收到申请书和推荐信的时间)

所有的材料应该寄给:Professor Stephen GIRVIN, Vice Dean,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Programmes, Faculty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469G Bukit Timah Road, Singapore 259776. Email: sdgirvin@nus.edu.sg

(编辑 刘韡 余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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