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变动】胡卫列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发布日期:2011-12-23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  作者:佚名

1219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来院宣布高检院党组任命胡卫列同志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的决定,并对学院工作提出要求。

  他说,在学院发展的新阶段,领导班子能够实现比较平稳的新老交替和过渡,对学院今后的发展意义重大。学院是教书育人、培养高级检察官的地方,学院党委必须把精力放在努力地建设好学院的风气和团队上,要培养学院的理性气质和团队精神,培育学院的文化。在领导班子建设上,要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和自我约束力,领导班子必须起到带头作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学院的进步和发展。在体制机制上,学院取得了一些进步,今后,学院党委和主要领导要继续坚持改革建设和锐意进取的精神,不断地创新、探索,使每个人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中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付出自己的才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孙检强调,教学改革应当是持续性的,要多调研,多听意见,打造自己的特色,探索和研究检察官培养规律,让来培训的人都觉得有收获。科研上要在研究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方面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师资建设上要加大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力度,在保障系统上要推进图书馆建设、网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提高后勤服务水平。

  学院党委书记石少侠同志代表学院领导班子表示拥护高检院党组的任免决定,同时对胡卫列同志的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和学术修养做出了充分地肯定,相信胡卫列同志就任院长,学院的各项工作都会更进一步,蓬勃开展。

  胡卫列同志表达了对党组和同志们的感激之情,表示一定不辜负高检院领导和教职工的信任和期待,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全身心投入工作,把学院建设得更加美好。

  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陈德毅、副院长朱建华、杨迎泽、刘彦同志和全体教职工参加了会议。

附胡卫列同志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历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办主任、副院长,高检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专业方向为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检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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