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厦门大学法学院2012年新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2-01-18 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一、岗位职责:按照《厦门大学教师聘任条例》执行。
二、任职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为人师表,热爱教学科研工作。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国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者优先。
4.应聘者需在CSSCI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含两篇)。
三、招聘专业:
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
四、岗位待遇:
厦门大学正式编制。
五、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贴上相片)。
2.个人相关资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材料电子版于2012年4月1日前发给我院人事秘书吴老师,电子邮箱law01@xmu.edu.cn,电话0592-2186181。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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