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学学科有了“身份证”
2011年12月30日中午,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自主设置目录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应用法学”。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应用法学学科,设置在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应用法学研究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广阔前景。”因此,在2011年6月召开的学科设置专家组意见上,他明确表示支持。
法律教学需强化应用
实际上,我国法学教育一直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并最终主要停留在理论布道的层面。
2004年,刚刚上任的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郑成良就“炮轰”过国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他认为,法学人才培养的不足在于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联系不紧密,毕业生要用2到3年的时间过渡,才能胜任工作,这种培养模式不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实务部门的看法如何?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启福表示:“法律具有很浓的实务色彩,法律职业需要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而大多法学院校的教育则是重理论而轻实务,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表示:“目前,很多高校都以建设研究型大学为提升大学地位的目标,这会不会使得本已形成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愈演愈烈?法律人才究竟该如何培养值得思考。
“在法官资源相当有限的当下,这种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很难适应司法需求。学校如果能够增加针对性训练,或许更有利于毕业生更快胜任工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桂广涛介绍。
看来,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亟待改革。
据介绍,西南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实务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此次该校通过设置“应用法学”作为目录外二级学科,正是对改革目标的积极回应和深入探索。
评议通过破壳而出
谈到设置“应用法学”学科,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表示:“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法律实施阶段,对法律应用进行专门研究应该具有重大意义。虽然在该学科的设置过程中有些不同的意见,但均属正常,没有不同意见恰恰不正常。”
关于“应用法学”的诞生,于应用法学院院长杨建学教授而言可谓历历在目。
2003年,应用法学院成立,其办学目标是“应用法学前沿,实务教育高地”。
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与全国很多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积累了不少的法律应用和法律实务的教学、研究基础。
“为此,早在2008年我们就有将‘应用法学’打造成法学二级学科的想法,只不过当时条件、时机不成熟,就未向学校提出该动议。”杨建学表示。
杨建学介绍,2011年4月,在向校领导汇报工作的一次会议上谈到“应用法学”学科问题。与会领导表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实施、法律应用应该成为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可以展开相关论证。
2011年5月,在两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都有涉及支持应用法学院展开“应用法学”作为自主设置的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的论证工作的决议。
在论证期间,西南政法大学很多领导、专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党委书记张国林和校长付子堂几次对论证报告提出修改建议。
2011年6月初,在学校学科办的配合下,形成以梁慧星为专家组组长,王保树、姜明安、朱苏力、赵秉志、王牧、刘荣军为专家组成员的《专家评议意见书》,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示1个月。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院申请,2011年12月30日,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投票决定,自主设置“应用法学”作为目录外的法学二级学科。
杨建学说:“我代表关注中国法律应用问题研究的法律人,感谢各位专家的支持,是他们让中国的‘应用法学’学科破壳而生,让有志于法律应用研究的同行有了专门的学术平台。”
学界与实务界互动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的应用法学院,学校也有意举一个学院之力专注于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
“将应用法学院打造成为国内高等法学院校中法律应用教学和研究领域的‘突击队’,为‘应用法学’学科的建设、繁荣贡献力量。”杨建学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1年2月21日就成立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其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探索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中国应用法学的重要研究机构和前沿阵地。
而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无疑能够实现学界与实务界的良性互动。
其实,“应用法学”走到今天,已经被赋予了与传统意义上的“应用法学”不同的深刻内涵。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张平认为:“设置学科主要是基于教学和科研等需要,在当前形势下,对法律应用研究的需求或许比法学理论研究更重要。所以,高等法学院校应该在学科的设置上予以回应。”
研究法律实施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春龙说:“我们当时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和边缘法学四大类,但西政应用法学院的应用法学是作为独立学科的应用法学。”
“这是对现有法学学科分类的突破创新,用一个学院的力量来研究法律实施问题,肯定大有可为。”陈春龙说。
该院副教授陈亮认为,从法学体系的视角看,传统意义上的应用法学是与理论法学、历史法学、边缘法学并列,是统摄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上位概念,是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应用法学学科旨在研究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是对法律实施整体的系统化研究,应该属于边缘法学的范畴。”杨建学表示。
前景展望
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有利于汇集学界与实务界的资源,有利于发挥“应用法学”对法律应用研究领域和整个法律实务界的引领、指导作用。
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的工作,应用法律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职业家创制法律规范、施展法律技术、运筹法律程序的活动。
杨建学表示:“我们设置应用法学学科的目的,主要是培养高质量的法律职业人才。这肯定离不开应用法学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开展对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的研究,这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
据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李隆琼介绍,学院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经形成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检察方向、审判方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法学二学位等多层次、多专业办学格局。
作为法学学科的创新,应用法学有一个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过程,需要大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理解它。可以预计,应用法学研究必将在促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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